關于印發《包頭醫學院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情況專題報告制度》的通知
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
《包頭醫學院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情況專題報告制度》經2019年12月18日六屆三十六次校黨委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包頭醫學院委員會
2019年12月18日
包頭醫學院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情況
專題報告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高校黨的建設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全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切實落實好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全面掌握并及時上報我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具體落實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黨委每年向自治區高校工委報告學校貫徹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相關工作情況,每年年底前報送一次。
二、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各學院、各單位以《包頭醫學院關于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辦法》(包醫黨發〔2019〕73號)為主要依據,于每年12月上旬,向學校報告本部門本年度的工作情況。
三、由學校黨政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配合,根據各部門、各單位上報的情況,完成報告的撰寫工作。報告起草工作原則上于12月中旬結束。
四、報告內容須提交校黨委會議審定后上報。
五、學校領導班子成員要在民主生活會、述職評議、年度工作總結中報告個人對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執行情況。
中共包頭醫學院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12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