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我校轉化醫學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是培養醫學人才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的重要基地,在學生科研素質培養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依據教育部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強高等學校科研基礎設施和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的指導意見》(教育廳 [2015] 4號)的精神要求,為了充分利用我校轉化醫學中心現有資源,促進儀器設備的開放、共享、使用,提高使用效率,進一步規范轉化醫學中心的科學管理,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心開放工作應貫徹“面向全校、全面開放、統籌管理、講求實效、高效服務”的原則。
第三條 轉化醫學中心利用現有師資、儀器設備、環境等條件面向全校師生開放,中心開放要注重實效,最大限度發揮實驗室資源的效益。
第二章 轉化醫學中心開放的內容
第四條 我校師生可選擇申請入室完成科研課題,或預約使用儀器,中心根據實驗室現有人員及設備條件,實施開放,為實驗人員能夠順利、高效完成科研工作提供保障。
第五條 轉化醫學中心僅提供實驗場所、以及實驗儀器使用權,不提供任何人工、耗材和試劑。
第六條 中心儀器開放實行統一管理、專人負責制,保障實驗時間和實驗內容的開放。
第三章 實驗室開放的管理
第七條 凡需進入中心開展科研實驗的師生,根據自己實驗要求,必須提前填寫《包頭醫學院轉化醫學中心入室申請表》經轉化醫學中心審核通過后,由中心教師安排進入中心進行實驗。
第八條 為更好維護實驗室儀器設備,延長儀器使用壽命,對于缺乏基本實驗操作技能的學生和教師,中心將根據現有設備和條件對入室人員進行儀器操作的基本培訓和考核,通過考核后方可進入中心進行實驗。
第九條 中心的任何公用物品均屬包頭醫學院財產,由中心負責管理與使用,進入轉化醫學中心的任何個人均有責任和義務保護實驗室財產,無權將實驗室儀器等任何物品轉借他人或讓外來人員使用,且必須嚴格遵守中心的所有規章制度。
第十條 進入中心人員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儀器設備,如違反操作規程而導致儀器設備損壞,一概由本人或導師負責維修或賠償。
第十一條 對于在轉化醫學中心出現以下情況者,中心將停止其在本實驗室繼續進行實驗:(1)在實驗過程中出現人為損壞儀器、私自挪用儀器等,累計2次的個人;(2)在使用儀器前后未按要求進行登記,累計3次的個人;(3)擅自使用其他人的實驗試劑、耗材等,累計2次的個人;(4)破壞中心規章制度、破壞中心團結等的個人。
第十二條 進入轉化醫學中心進行實驗的人員應本著團結、合作、互助的精神在本中心開展工作,及時清理所用過的實驗區,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妨礙其他實驗人員的研究工作。
第十三條 進入中心人員要嚴格遵守中心值日制度,有義務維持中心的公共衛生。
第十四條 為確保轉化醫學中心安全,每日第一個進入實驗室人員和最后一個離開實驗室人員需檢查門、窗、水、火、電,簽字確認安全后才可進行實驗或者是離開實驗室。
第十五條 轉化醫學中心冰箱、冰柜為公共使用設備,必須按照標注放置物品,且放置的物品必須登記時間、物品名稱、人名,針對三無物品,實驗室定期清理,如有丟失概不負責。
第十六條 轉化醫學中心超低溫冰箱,必須同實驗室的相關負責老師聯系后方可取放物品,并要嚴格執行登記制度,未登記、未標注物品實驗室定期清理,如有丟失概不負責。
第十七條 進入轉化醫學中心期間,必須妥善保管自己的實驗材料、試劑等,離開本實驗室前,必須帶離自己的實驗物品,包括凍存品、試劑、耗材等,整理好自己的實驗臺,填寫《包頭醫學院轉化醫學中心離室申請表》,由中心負責人員進行驗收,交還鑰匙方可離開。
第十八條 進入轉化醫學中心的任何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中心義務,凡本中心會議、活動,必須準時參加。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轉化醫學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