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所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樹立環境保護意識和綠色校園意識,高度重視實驗室廢棄物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廢棄物得到適當的處理,保證檢驗質量、防止交叉污染、防止污染環境,保護工作人員身體健康。
二、實驗室危險廢棄物,是指實驗室在教學、科研活動等過程中所產生的,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廢棄物及其污染物,包括實驗室所有廢棄標本、使用過的耗材。
三、實驗過程產生的危險廢棄物必須分類收集,固體危險廢棄物不得與生活垃圾混裝,液體危險廢棄物不得直接排放的污水系統;產生危險廢棄物的實驗室應按廢棄物類別配備相應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損、蓋子損壞或其它可能導致廢棄物泄漏的隱患。廢棄物收集容器應粘貼危險廢棄物標簽,明顯標示其中的廢棄物名稱、主要成分與性質,并保持清晰可見。
四、實驗室危險廢棄物收集容器應存放在符合衛生、安全與環保要求的專門房間及室內特定區域,要避免高溫、日曬、雨淋,遠離火源及生活垃圾。存放危險廢棄物的房間應張貼危險廢棄物標志、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及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危險廢物儲存庫房管理規定等。
五、不具相容性的廢棄物應分別收集,不相容廢棄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貯。根據本實驗室產生的廢棄物情況列出廢棄物相容表或不相容表,懸掛于實驗室明顯處,并公告周知。
六、產生放射性廢棄物和感染性廢棄物的實驗室應將廢棄物收集密封,明顯標示其名稱、主要成分、性質和數量,并予以屏蔽和隔離。
七、實驗室向收集容器投放危險廢棄物時應做好記錄,包括廢棄物的名稱、主要成分、 數量、性質,以及產生廢物的實驗名稱、投放時間、投放人姓名等信息。
八、實驗室應根據產生危險廢棄物的情況制定具體的收集注意事項、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并張貼于實驗室危險廢棄物收集容器旁明顯處。
九、 屬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廢棄物的,按照《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廢棄物臨時處置的意見》必須毀形、消毒、分類收集,不得出售給個體商販、廢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單位收集處置。
十、實驗室危險廢棄物交由后勤處轉運處理時,必須提供危險廢棄物的名稱、主要成份、性質及數量等信息,并填寫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轉移記錄單, 辦理簽字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