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族團結進步創建
第三十六條
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堅持重在平時、重在交心、重在行動、重在基層的理念,按照人文化、實體化、大眾化總要求,全面深入持久開展創建工作,讓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根植各族群眾心靈深處。
第三十七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規劃,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蘇木鄉鎮、進學校、進連隊、進宗教活動場所、進網絡。
第三十八條
國家機關應當提高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和憲法法律法規的執行力,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務的能力,在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堅定政治立場,從大局上謀劃和推進民族工作,制定政策或者開展工作時,充分考慮民族團結進步因素,確保黨的民族政策全面正確貫徹執行;
(二)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改善基礎設施和生活條件,推動自治區與全國同步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
(三)創新工作機制,推進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建設,組織各族群眾開展類型多樣的主題教育和社會實踐活動,推動各民族文化交融發展與創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黨的民族政策,在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中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第三十九條
支持各類企業將促進民族團結進步融入企業管理和企業文化建設,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模范企業創建,履行下列社會責任:
(一)積極接納各族群眾就業,維護各族職工合法權益;
(二)配置產業、開展社會服務時應當充分考慮當地各族群眾利益;
(三)開展扶貧助困、捐資助學、建橋修路等社會公益活動,幫助解決民生問題,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
第四十條
推動社區建立互嵌式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把民族團結進步創建作為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內容,開展下列工作:
(一)構建各族群眾共居、共學、共事、共樂、共享的社區環境,積極引導各族群眾守望相助,和諧共居;
(二)加強各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工作,推動各民族流動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
(三)協助解決社區各族群眾在住房、就醫、就學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加強法治宣傳、就業指導、矛盾化解、法律援助等服務;
(四)倡導移風易俗,樹立文明新風,引導各族群眾相互尊重風俗習慣,積極培育鄰里團結、家庭和美的良好社會氛圍。
第四十一條
蘇木鄉鎮應當健全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組織機構,落實創建工作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責任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民族團結進步創建融入鄉村振興工作中,推動實現農村牧區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二)加大對轄區內發展相對落后的少數民族聚居嘎查村的支持力度,大力發展優勢特色產業;
(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滿足各族群眾就業、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社保等需求;
(四)加強轄區內居民和流動人口的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推動各族群眾共學共事、共同發展;
(五)積極開展糾紛排查化解,預防和依法妥善處置各種矛盾糾紛。
第四十二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建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長效機制,全面加強民族團結進步教育,開展下列工作:
(一)構建課堂教學、社會實踐、家庭教育為一體的民族團結教育平臺,深入開展中國革命歷史教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中國夢教育;
(二)開展各民族學生共同參與的文體活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融入日常學習生活;
(三)使用統一規范的民族團結進步教育教材,規范課程設置,將民族理論政策納入教職工教育培訓范圍;
(四)高等院校應當加強中華民族共同體歷史、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的研究,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教育教研活動和課題研究。
第四十三條
發揚擁軍愛民光榮傳統,做好軍地軍民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創建工作,聯合邊防哨所等駐地部隊開展民族團結教育、國防教育和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
弘揚愛國守邊精神,完善邊民守邊護邊制度,加大護邊員保障力度,改善邊民生產生活條件,打牢守邊固邊的民族團結基礎,共同守衛祖國北疆。
第四十四條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應當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積極促進民族團結進步: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維護民族團結、祖國統一、宗教和睦與社會穩定;
(二)堅持愛國愛教,遵守憲法法律法規,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三)挖掘教義教規中有利于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健康文明的內容,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教義教規作出符合當代中國發展進步要求、符合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符合民族團結進步要求的闡釋;
(四)加強對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的愛國主義教育、法治教育、國情教育和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增強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治意識。
第四十五條
拓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網絡空間,建設好網上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
(一)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發展壯大網上輿論陣地,推進“互聯網+民族團結”行動,充分運用網絡新媒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加快構建全媒體宣傳、全業態傳播、全平臺覆蓋的網絡宣傳工作格局;
(二)主流新媒體平臺應當開設民族團結進步專欄、專題,構建高質量內容產出機制,發揮好陣地優勢、傳播優勢,打造影響力大、覆蓋面廣的權威融媒體作品,更好凝聚群眾、引導群眾;
(三)鼓勵互聯網媒體、互聯網企業、網民積極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活動,為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營造輿論氛圍;
(四)機關、企業、學校、社區應當充分利用網絡資源,建立網上民族團結進步論壇,通過網絡平臺宣傳黨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團結進步事跡;
(五)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健全網絡輿情引導機制,及時發現和制止網絡平臺中出現的破壞民族團結、不利于邊疆穩定及影響民族團結進步的言論,旗幟鮮明反對和抵制各種錯誤觀點。
第四十六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示范單位建設綜合測評指標,建立健全考核評價體系。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示范區、示范單位建設綜合測評指標,制定具體措施。
第四十七條
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典型培養樹立工作,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和模范個人評選表彰活動。
自治區人民政府每五年召開一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和旗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開展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對在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中做出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模范集體和模范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八條
深化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每年五月為全區民族政策宣傳月,五月最后一周為民族法治宣傳周;每年九月為全區民族團結進步活動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