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8〕37號)精神,扎實推進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以下簡稱“三評”)改革,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優化科研項目評審管理
(一)深化科研項目管理改革。按照項目規劃、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相分離的原則,改革科研計劃項目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專業機構管理項目機制,形成資源總體分配、計劃統籌協調、項目組織實施、驗收績效評價、跟蹤監督審計各環節規范化運行機制。建立健全戰略研究、指南編制、申報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結題驗收、績效評價全流程項目管理制度。加快完善自治區科技管理信息系統。
(二)完善項目指南編制和發布機制。編制指南要結合地方和行業創新需求,采取有效方式廣泛聽取和吸收相關部門、行業、盟市及有關方面的意見,提高指南的科學性。完善自治區科技項目儲備制度,優化儲備項目的征集方式和范圍,將項目儲備庫作為編制項目指南的重要依據。逐步實行科技計劃年度指南定期發布制度,從項目指南發布到項目申報截止原則上不少于50天。自然科學類項目指南要圍繞自治區重點產業和民生發展需求,關注應用基礎性、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和重大應用示范等。哲學社會科學類項目指南要注重研究的政治方向、學術創新、社會效益、實踐價值等。
自治區科技計劃根據項目類型實行差異化組織實施方式,原則上通過公開競爭方式選擇承擔單位。對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項目,一般采用開放競爭方式,擇優選擇科學家和研究團隊。重大前沿類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項目,一般通過擇優支持或委托重點實驗室等創新研究機構的方式,實行首席科學家負責制。產業重大技術創新類項目,建立企業牽頭、產學研聯合的研發攻關機制。對戰略目標明確、技術路線清晰、組織程度較高、優勢單位集中的重大科技項目,可采取定向擇優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確定承擔單位。對于企業牽頭的技術創新項目,要對企業的資質、技術創新能力和財務情況提出明確要求,鼓勵企業共同投入并組織實施。成果轉化類項目要堅持市場導向,經審核,通過后補助方式予以支持。根據項目需求,建立一次立項、分年度撥款的項目管理制度。建立軍民融合重大科研任務形成機制,推動重大科技項目軍地一體論證和實施。
(三)簡化項目申報程序。制定清晰的項目申報流程圖,明確申報要求,規范不同類別項目申報文書,精簡申報材料。逐步實現網上申報,開展項目查重,避免重復申報、多頭申報。
(四)保證項目評審公開公平公正。建立完善項目評審工作規則,對各類科技計劃分別采取相應的評審程序和方法,同一輪次實行同一種評審方法。允許項目申報人在評審前提出回避單位及個人。項目申報和評審中,不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榮譽性頭銜、獲獎等情況作為限制性條件。探索建立對重大原創性、顛覆性、交叉學科創新項目等的非常規評審機制。保密項目的評審管理按國家及自治區科技保密有關規定執行。
(五)完善評審專家遴選使用制度。加快建設科技專家庫,制定入庫標準和評審專家遴選規范,強化推薦單位的審核把關責任,定期更新入庫專家信息。根據不同項目類型確定評審專家遴選條件和專家組組成原則,主要選擇活躍在科研和生產一線、同行業同學科的專家參與評審。建立完善評審專家誠信記錄、動態調整、責任追究制度,規范評審行為。完善專家輪換、隨機抽取、回避、公示等機制。
(六)優化項目評審流程。逐步推行“雙盲”評審、視頻評審、電話錄音、評審結果反饋、立項公示等制度,實現評審全過程可查詢、可追溯。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親自匯報答辯,不在項目申報團隊內的人員不得參與答辯。
(七)完善項目驗收評估程序。根據不同類型科技計劃項目,完善具體驗收辦法。項目承擔單位對本單位科研成果管理負主體責任,組織開展對本單位科研人員擬公布成果的真實性審查。非涉密的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成果驗收前,應納入自治區科技報告系統。對到期項目要按照規定時限和程序組織開展驗收,嚴格依據合同書或任務書確定的目標、指標和驗收工作標準規范進行驗收評價。統籌做好財務驗收、技術驗收和績效評估工作,能一次性完成的不重復組織。
(八)加強科技計劃績效評估。建立健全科技計劃績效評估制度和指標體系,重點評估計劃目標完成、管理、產出、效果、影響等。績效評估通過公開競爭等方式擇優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逐步建立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結果負責制和信用評價機制。將績效評估報告納入科技管理信息系統。
(九)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自治區科技獎勵結構,調整獎勵數量,改革完善評審標準。實行提名制,提名者應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履行相應程序,承擔提名、答辯、異議答復等責任,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建立按等級標準提名制度,適時公布提名的成果等級與提名成果獲獎等級情況。提高獎勵工作的透明度,組織評審機構要向社會公開獎勵政策、評審制度、評審流程、評審結果等。加強對提名前成果完成單位公示情況的抽查。
二、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方式
(十)統籌科技人才計劃。加強自治區有關部門、盟市間的協調,科學合理設置科技人才計劃。逐步建立人才項目信息共享平臺。完善人才項目申報查重及處理機制,避免多個類似人才項目同時支持同一人才。
(十一)科學設立人才評價指標。健全分類評價機制,將科技人才分為基礎研究人才、應用研究與技術開發人才、社會公益研究人才、科技管理服務人才和實驗技術人才。以科研誠信為基礎,突出品德、能力、質量、貢獻、績效導向,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把學科領域活躍度和影響力、重要學術組織或期刊任職、研發成果原創性、科技服務滿意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技術研發服務績效等作為重要評價指標。制定事業單位科研“雙創”人員項目、成果評價鑒定辦法。
(十二)樹立正確的人才評價使用導向。回歸人才稱號學術性、榮譽性本質,不把人才榮譽性稱號作為申請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提名科技獎勵、職稱評定、崗位聘用、薪酬待遇確定的限制性條件,避免與物質利益簡單、直接掛鉤。合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逐步建立高層次人才流動的培養補償機制。
(十三)強化用人單位人才評價主體地位。支持用人單位根據自身定位和發展需要健全科技人才遴選引進、培養使用、激勵保障等制度,使人才發展與單位使命更好協調統一。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要求,分類完善職稱評價標準,不將論文、外語、專利、計算機水平作為應用型人才、基層一線人才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落實職稱評審權限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醫院、大型企業等單位自主開展職稱評審。
(十四)加大對優秀人才團隊和青年人才的激勵支持力度。自治區重點實驗室等的全職科研人員及團隊,由自治區財政給予中長期目標導向的持續穩定經費支持。建立優秀青年人才舉薦制度,加大各類計劃、項目、人才工程等對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完善基本科研業務費內部管理機制,向青年科研人員傾斜。做好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名家獎、青年才俊獎、突出貢獻獎評審工作,發揮引領示范作用。
三、完善科研機構評估制度
(十五)推行章程管理。依據《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章程制定工作指導意見》,將實行章程管理作為科研事業單位管理運行、開展科研活動的基本準則和監督評估的重要依據。加快推進自治區科研院所章程的制定實施,明確單位的宗旨目標、功能定位、業務范圍、領導體制、運行管理機制等。
(十六)落實法人自主權。科研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加快推進政事分開、管辦分離,賦予科研事業單位在選人用人、經費使用、技術路線選擇、收益分配等方面充分自主權。細化自主權的行使規則與監督制度,保障科研事業單位依法合規管理運行。科研事業單位要制定完善本單位科研、人事、財務、成果轉化、科研誠信等具體管理辦法。切實發揮單位黨委(黨組)的重要作用,堅決防止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
(十七)建立中長期績效評價制度。實行科研事業單位分類評價制度,建立綜合評價與年度抽查評價相結合的績效評價長效機制。以5年為評價周期,對科研事業單位開展綜合評價。5年期間,每年按一定比例開展年度抽查評價。在科技創新政策規劃制定、財政撥款、科技計劃項目承擔、科技人才推薦、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學科專業設置、研究生招收、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考核評價、科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績效工資總量核定等工作中,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重要依據。辦理科研事業單位編制調整事項時,參考績效評價結果。
(十八)完善科技創新基地平臺評價考核體系。參照國家科技創新基地體系,對現有各類科技創新基地平臺進行整合和優化。根據科技創新基地平臺的功能定位、任務目標、運行機制等不同特點,科學合理確定評價方式、標準和程序。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基地平臺年度報告、定期評價考核制度以及與評價結果掛鉤的動態管理機制。
四、加強監督評估和科研誠信體系建設
(十九)建立覆蓋“三評”全過程的監督評估機制。制定“三評”監督評估實施細則,完善監督評估指標體系,將監督和評估嵌入“三評”工作全過程。按照“事前實行誠信承諾制、事中進行重點監督和隨機抽查、事后強化績效評估和動態調整”的基本要求,加強對申報人員、評審專家、管理人員等各類主體履職盡責和任務完成情況的監督評估。建立健全廳際聯合監督評估機制,發揮各領域專業優勢,提高監督評估實效。
(二十)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建立健全“三評”誠信評價管理制度。完善科研計劃全過程誠信管理,全面實施科研誠信審核和承諾制度,強化審核結果的運用。完善學術期刊管理制度,強化對科研人員、教師、學生等的科研誠信教育。健全違背科研誠信行為的調查處理機制,建立誠信權益保護和信用修復機制。完善科研單位科研誠信管理機制,加強對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科研誠信監管。建立自治區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調查處理機制,開展聯合懲戒。建立科研誠信信息系統,規范科研誠信信息管理。
自治區社會事業工作領導小組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協調專項工作辦公室要強化對“三評”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相關部門推進工作。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細化任務舉措和進度安排,抓好本領域“三評”改革的組織實施。相關評價主體要強化責任意識,敢于擔當,切實推進“三評”改革政策措施落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