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處是在學校黨委、行政領導下的學校科研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學校科學研究與科研經費管理;科研基地與科研公共服務平臺管理;學術交流與學術風氣建設、知識產權保護等管理工作。具體職責包括:
1.組織編制和實施學校科技發展規劃,并對規劃執行進行督導、檢查、評估和管理;制定、修訂和實施學校科技工作政策和管理規章制度。
2.組織學校各級各類科研項目的申報,并對項目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管理。
3.學校各級各類科研項目經費的認定、預算審核、撥款計劃制定,配合財務處、審計處做好科研項目經費和科研基地建設經費使用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4.學校各級各類科技成果的審查、組織鑒定、登記和科技成果獎的申報以及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工作。
5.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技術服務、成果推廣等組織協調工作,職務專利申請和授權專利的管理工作。
6.學校各級各類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和研究所等等科研基地的設置、申報,接受有關部門的論證、評審、檢查、評估和驗收等組織管理工作。
7.學校各級各類科技創新團隊、人才計劃項目,以及院士專家工作站的組織申報和建設與運行管理。
8.受校長委托,代表學校審簽科技項目計劃任務書和對外簽署科技合同。
9.學校科技工作的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科技檔案的整理;科技成果、科研項目等科研信息的統計,學校科技/社科信息統計年報工作。
10.學校科研實驗室及科研相關用房使用分配、調整的宏觀統籌管理,統籌科研公共服務平臺基礎設施、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管理。
11.學校學術講座、學術會議等學術活動的組織、督導和服務管理工作;與有關部處協同,組織開展學風建設宣傳教育。
12.學校醫學倫理委員會以及學校科協秘書處(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各級學會等學術團體做好組織管理工作。
13.學校科技工作網頁的建設、管理與日常維護工作。
14.落實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履行“一崗雙責”。
15.完成上級部門及學校黨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