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研究機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實現資源合理配置與共享,促進學科研究方向的科學凝煉與優秀學術人才的聚集,充分發揮研究機構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學術交流及學科建設與人才培養方面的優勢作用,按照《包頭醫學院研究機構建設與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包醫院字[2016]1號)的規定,遵循“成熟一個,審批一個”的原則,學校對各單位申報的校級研究機構組織專家進行了實地調研、評審。經研究決定,批準“包頭醫學院神經科學研究所”等22個研究機構為校級研究機構(附件)。各批準成立校級研究機構的依托單位在本通知下發后,及時組織研究機構人員精心規劃和制定工作計劃,合理整合設備及人才資源,盡快開展研究工作。
附件:《包頭醫學院校級研究機構批準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