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正確引導學校的科研方向,端正學術風氣,規范教師和醫務人員的學術行為,提高科研水平,根據自治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15〕275號)和《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院校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修訂)〉的通知》(內人社發〔2012〕17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學術期刊等級認定
1.SCI、EI、SSCI、ISTP等國際檢索數據庫收錄的論文,等級以具有檢索或查新資質的機構所出具檢索證明為準。
2.核心期刊的認定
(1)職稱評審:評審高校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教師發表的論文成果,以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人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藝術與人文科學引文索引》(A&HCI)中所收錄的期刊目錄為準。
評審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醫務人員發表的論文成果,以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人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中所收錄的期刊目錄為準。以上核心期刊數據庫的選擇,以期刊出版日期內所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2)科研成果獎勵:按照《包頭醫學院科技工作獎勵辦法(試行)》(包醫院字〔2014〕3號)執行。
3.國家級學術期刊:學術期刊的主管單位為國家各部委和國家一級學會或協會。
4.省級學術期刊:學術期刊的主管單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直屬單位或學會和協會。
三、學術期刊發表成果不予認定的范圍
1.等級在省級以下的學術期刊發表的成果。
2.在國家掃黃打非網公布的非法期刊上發表的成果。
3.在未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期刊查詢”目錄的期刊上發表的成果。
4.在游離于版權之外版頁的期刊(國家批準刊號時沒有分具體版次,但出版的刊物中卻標有明確版次)上發表的成果。
5.在異地辦刊的期刊(刊號歸屬地與該期刊編輯部地址不相符)上發表的成果。
6.發表的論文專業方向與本人現從事專業和刊物的辦刊方向不一致的(刊物辦刊不規范)。
7.在下列期刊上發表的成果:
《醫學信息》、《中外健康文摘》、《中國保健營養》、《世界最新醫學》、《健康大視野》、《醫藥前沿》、《健康必讀》、《求醫問藥》、《中國科教創新導刊》、《科技創新導報》、《成才之路》、《商情》、《科教文匯》、《科技創業家》、《教育界》、《考試周刊》、《現代閱讀》、《中國當代醫藥》、《當代醫藥論叢》、《中國醫藥指南》、《文教資料》、《湘潮》、《西江月》、《學周刊》、《學園》、《讀與寫》、《現代養生》、《新課程》、《新教育時代》、《中國校外教育》、《時代教育》、《內蒙古科技與經濟》、《經濟視野》、《學習導刊》、《語文學刊》、《教育教學論壇》、《科技傳播》、《硅谷》、《中國醫藥導報》、《養生保健指南》、《醫藥與保健》、《科技信息》、《華章》、《疾病監測與控制》、《包頭醫學》、《健康導報》、《大家健康》、《航空軍醫》。
四、本規定中所列不予認定成果的期刊名錄,將根據期刊的辦刊質量和社會反響及時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名錄及時變更公布。
五、本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在此之前出版的成果,若刊載成果的期刊仍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期刊查詢”中查到的,按本規定對期刊成果等級認定的標準降一等級處理。
六、本規定由科技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