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不端行為類型及界定 |
學術不端行為具體表現形式 |
處罰措施 |
學生 |
學生導師 (指前述發生學術不端行為學生的導師) |
教職工 (指非前述發生學術不端行為學生導師的教職工) |
抄襲 在不涉及論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的結果、結論部分,完全照抄他人已發表或未發表成果的行為,或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內容而使用他人成果的行為。 |
(1)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其內容為學位論文的組成部分 |
(1)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警告至記過處分。 (2)一年內修改學位論文,并在滿足答辯要求后,重新答辯申請學位;逾期未答辯者,取消學位。 |
(1)通訊作者: A.全程指導研究,但對抄襲行為確不知情,進行批評教育。 B.對研究過程缺乏指導,對論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寫作、發表過程沒有核查。2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同時停招研究生1年。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同時予以警告處分。 C.參與抄襲行為的,予以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同時撤銷研究生導師資格。 (2)合作作者。進行批評教育,1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同時停招研究生1年。 (3)非作者。有確切證據證明對該學術不端行為不知情,進行批評教育。 |
進行批評教育,2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若本人為碩士研究生導師,停招研究生1年;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同時予以警告處分。若為研究生導師,撤銷研究生導師資格。 |
(2)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學術不端行為,該論文/著作為申請學位答辯資格支撐材料,但不是學位論文的組成部分 |
(1)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警告處分。 (2)同上(2)。 |
(1)通訊作者: A.同上(1)A。 B.對研究過程缺乏指導,對論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寫作、發表過程沒有核查。1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同時停招研究生1年;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同時予以警告處分。 C.同上(1)C。 (2)合作作者。同上(2)。 (3)非作者。同上(3)。 |
同上。 |
學術不端行為類型及界定 |
學術不端行為具體表現形式 |
處罰措施 |
學生 |
學生導師 (指前述發生學術不端行為學生的導師) |
教職工 (指非前述發生學術不端行為學生導師的教職工) |
抄襲 在不涉及論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的結果、結論部分,完全照抄他人已發表或未發表成果的行為,或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內容而使用他人成果的行為。 |
(3)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其內容與學位論文無關 |
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警告處分。 |
(1)通訊作者: A.同上(1)A。 B.對研究過程缺乏指導,對論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寫作、發表過程沒有核查。進行批評教育,1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同時停招研究生1年。 C.同上(1)C。 (2)合作作者。同上(2)。 (3)非作者。有確切證據證明對該學術不端行為不知情,免予處罰。 |
(1)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進行批評教育,2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若本人為碩士研究生導師,停招研究生1年;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同時予以警告處分。若為研究生導師,撤銷研究生導師資格。 (2)合作作者。進行批評教育,1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同時予以警告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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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位論文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其內容未發表 |
(1)進行批評教育。 (2)1年內修改學位論文,重新答辯申請學位;逾期未重新答辯的,取消學位。 |
(1)如果有確切證據證明全程指導研究,但對該學術不端行為不知情,進行批評教育。 (2)如果知曉該學術不端行為,卻未對學生指出改正,進行批評教育,1-2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同時停招研究生1年。 |
進行批評教育,1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若本人為碩士研究生導師,停招研究生1年;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同時予以警告處分,若為研究生導師,撤銷研究生導師資格。 |
學術不端行為類型及界定 |
學術不端行為具體表現形式 |
處罰措施 |
學生 |
學生導師 (指前述發生學術不端行為學生的導師) |
教職工 (指非前述發生學術不端行為學生導師的教職工) |
剽竊 在涉及論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的結果、結論部分,使用他人已發表或未發表成果(包括數據、圖表等)而不加說明作為自己的結果,或雖加說明而表述不當,易被誤讀為作者自己的結果,以及未經同意而使用他人實驗材料的行為。 |
(1)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其內容為學位論文的組成部分 |
(1)視情節輕重或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予以記過及以上處分。 (2)已獲得學位者,依法撤銷學位,并注銷學位證書,相關處理結果報主管部門備案。 |
(1)通訊作者: A.全程指導了研究,但對剽竊行為確不知情。進行批評教育,當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同時停招研究生1年。 B.對研究過程缺乏指導,對論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寫作、發表過程沒有核查。予以記過處分,3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同時停招研究生2年;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同時停招研究生3年。 C.參與剽竊行為的。予以降低崗位等級處分,撤銷教師職務和研究生導師資格;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開除處分,解除聘用合同。 (2)合作作者:視責任大小,予以警告處分,2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同時停招研究生1年;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同時停招研究生2年。 (3)非作者:未在該發表論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中署名且有確切證據證明對該學術不端行為不知情,進行批評教育。 |
予以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撤銷教師職務。若為研究生導師,撤銷研究生導師資格;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開除處分,解除聘用合同。 |
(2)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學術不端行為,該論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為申請學位答辯資格支撐材料,但不是學位論文的組成部分 |
同上。 |
(1)通訊作者: A.同上(1)A。 B.對研究過程缺乏指導,對論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寫作、發表過程沒有核查。予以記過處分,2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同時停招研究生1年;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同時停招研究生2年。 C.同上(1)C。 (2)合作作者:予以警告處分,1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同時停招研究生1年;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停招研究生2年。 (3)非作者:同上(3)。 |
同上。 |
學術不端行為類型及界定 |
學術不端行為具體表現形式 |
處罰措施 |
學生 |
學生導師 (指前述發生學術不端行為學生的導師) |
教職工 (指非前述發生學術不端行為學生導師的教職工) |
剽竊 在涉及論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的結果、結論部分,使用他人已發表或未發表成果(包括數據、圖表等)而不加說明作為自己的結果,或雖加說明而表述不當,易被誤讀為作者自己的結果,以及未經同意而使用他人實驗材料的行為。 |
(3)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其內容與學位論文無關 |
予以記過處分。 |
(1)通訊作者: 同上(1) (2)合作作者:同上(2) (3)非作者:同上(3)。 |
(1)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同上。 (2)合作作者:予以警告處分,2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同時停招研究生2年。 |
(4)學位論文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其內容未發表 |
(1)予以記過處分。 (2)已獲得學位者,依法撤銷學位,并注銷學位證書,相關處理結果報主管部門備案。 |
(1)對研究過程進行了指導,但對該學術不端行為不知情,進行批評教育。 (2)對研究過程缺乏指導或雖進行了指導,但對學生的該學術不端行為未指出改正,視情節輕重或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予以記過及以上處分,2-3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同時停招研究生1-2年。 |
予以記過處分,3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同時停招研究生2年。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撤銷研究生導師資格。 |
偽造/篡改數據、文獻 偽造或篡改數據、圖表、文獻等資料,故意選擇性地忽略某些對研究結果或結論有決定性影響的數據、圖表等資料,造成研究結果與事實不符,導致結論改變的行為。 |
(1)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其內容為學位論文的組成部分 |
同上述對“剽竊”的同款處罰。 |
同上述對“剽竊”的同款處罰。 |
同上述對“剽竊”的同款處罰。 |
學術不端行為類型及界定 |
學術不端行為具體表現形式 |
處罰措施 |
學生 |
學生導師 (指前述發生學術不端行為學生的導師) |
教職工 (指非前述發生學術不端行為學生導師的教職工) |
偽造/篡改數據、文獻 偽造或篡改數據、圖表、文獻等資料,故意選擇性地忽略某些對研究結果或結論有決定性影響的數據、圖表等資料,造成研究結果與事實不符,導致結論改變的行為。 |
(2)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學術不端行為,該論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為申請學位答辯資格支撐材料,但不是學位論文的組成部分 |
同上述對“剽竊”的同款處罰。 |
同上述對“剽竊”的同款處罰。 |
同上述對“剽竊”的同款處罰。 |
(3)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其內容與學位論文無關 |
同上述對“剽竊”的同款處罰。 |
同上述對“剽竊”的同款處罰。 |
同上述對“剽竊”的同款處罰。 |
(4)學位論文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其內容未發表 |
同上述對“剽竊”的同款處罰。 |
同上述對“剽竊”的同款處罰。 |
同上述對“剽竊”的同款處罰。 |
重復發表 對同一實驗數據、方法、樣本、圖表或論點等在正式出版物上進行兩次及以上發表(不包括對同一數據用新方法、新思路進行重新分析,或對已發表的結果與新結果的比較分析)的行為。 |
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學術不端行為 |
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警告處分。 |
(1)通訊作者:進行批評教育,2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同時予以警告處分,同時停招研究生1年。 (2)合作作者:進行批評教育,1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同時停招研究生1年。 (3)非作者:如果未在該發表論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中署名且有確切證據證明對該學術不端行為不知情,免于處罰。 |
(1)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進行批評教育,2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同時予以警告處分。若為研究生導師,停招研究生1年。 (2)合作作者:進行批評教育,1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同時予以警告處分。 |
學術不端行為類型及界定 |
學術不端行為具體表現形式 |
處罰措施 |
學生 |
教職工 |
偽造學術經歷、專家鑒定、證書、簽名等材料 偽造學術經歷和學術成果,偽造簽名用于項目申報、提供推薦信及成果鑒定或其它評定(或審批)意見,偽造相關榮譽證書或其他學術能力證明材料等行為。 |
在填寫個人學術信息、項目申請、各種獎勵或榮譽的申報、評審等過程中存在學術不端行為 |
(1)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除接受相關主管部門處罰外,同時予以警告及以上處分。 (2)已畢業學生存在此種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工作單位。 |
進行批評教育,取消2年內申報項目、獎勵或榮譽的資格;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除接受相關主管部門處罰外,同時予以警告及以上處分,取消3-5年申報項目、獎勵或榮譽的資格,2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 |
不當署名 在研究論文、著作、專利、獎勵申請等學術成果中,未參加實際研究工作而署名,或將對學術成果作出實質性貢獻者、貢獻單位排除在外,或盜用他人署名的行為。 |
(1)未參加研究論文、著作、專利申請等學術成果實際研究工作而署名 |
(1)如果有確切證據證明未參加實際研究工作,且不知曉該署名情況,不承擔相關責任;如果未參加實際研究工作但知曉該署名情況,予以警告處分。 (2)將未參加實際研究工作的人署名在其學術成果中的,進行批評教育。 (3)已畢業學生存在此種學術不端行為的,將處理結果通知其工作單位。 |
(1)如果有確切證據證明未參加實際研究工作且不知曉該署名情況,不承擔相關責任;如果未參加實際研究工作但知曉該署名情況,予以警告處分。 (2)將未參加實際研究工作的人署名在其學術成果中的,進行批評教育,2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 |
(2)將對論文等學術成果作出實質性貢獻者、貢獻單位排除在外 |
進行批評教育。 |
進行批評教育,1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 |
(3)未經允許使用他人署名 |
予以警告處分。 |
予以警告處分,1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 |
學術不端行為類型及界定 |
學術不端行為具體表現形式 |
處罰措施 |
學生 |
教職工 |
代寫、購買、出售學術成果 請他人代寫或購買、為他人代寫或出售、組織購買或組織出售論文等學術成果的行為。 |
(1)請他人代寫或購買學位論文 |
(1)視情節輕重或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予以記過及以上處分。 (2)已經獲得學位者,依法撤銷學位,并注銷學位證書,相關處理結果報主管部門備案。 |
予以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撤銷教師職務和研究生導師資格;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開除處分,解除聘用合同。 |
(2)請他人代寫或購買的是學位論文以外的學術成果 |
(1)視情節輕重或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予以警告及以上處分。 (2)已畢業學生存在此種學術不端行為的,將處理結果通知工作單位。 |
(1)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予以記過處分,3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情況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撤銷教師職務和研究生導師資格。 (2)合作作者:予以警告處分,2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記過處分,3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 |
(3)為他人代寫或組織購買、出售論文等學術成果(包括學位論文) |
(1)視情節輕重或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予以警告及以上處分。 (2)同上(2)。 |
予以警告處分,2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記過處分,3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 |
違反保密規定 違反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將應保密的學術事項、研究進展、學術成果等對外泄露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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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節輕重或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予以警告至留校察看處分,責令撤回已泄露的相關材料。 |
予以警告處分,責令撤回已泄露的相關材料;視情節輕重或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可取消1-3年內申報項目資格,1-3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同時停招研究生1-3年。最高可處以予以開除處分,解除聘用合同。 |
學術不端行為類型及界定 |
學術不端行為具體表現形式 |
處罰措施 |
學生 |
教職工 |
違反科學實驗的倫理 在實驗材料的獲取、實驗范圍、實驗對象的知情權、實驗活動的開展等方面違反相關的規定、約定或準則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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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節輕重或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予以警告至記大過處分,責令停止相關實驗。 |
予以警告處分,責令停止相關實驗;視情節輕重或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可對其1-2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停招研究生1-2年。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3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停招研究生3年。 |
其他 由校學術委員會認定的其他違背學術界公認的學術道德規范的行為或對學校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的學術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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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適用上述條例。 |
參照適用上述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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