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第一、二附屬醫院:
根據《包頭醫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包醫院字〔2016〕52號)有關規定,學校第三屆學術委員會任期將滿,為了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學校學術委員會建設,充分保障學術委員會在教學、科研、學科與專業建設等學術事務中有效發揮作用,更好地發揚學術民主決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教育部[2014]第35號令)等有關規定,現啟動我校學術委員會換屆工作,產生學校第四屆學術委員會,請各單位根據《包頭醫學院第四屆學術委員會產生辦法》(附件2)的規定和要求,認真做好學校第四屆學術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推薦人選的民主推薦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包頭醫學院第四屆學術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推薦人選名額分配表
附件2 包頭醫學院第四屆學術委員會產生辦法
附件3 包頭醫學院第四屆學術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推薦與登記表
學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科技處)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