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附屬醫院:
為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科研誠信體系建設,規范科研行為,整治論文造假,營造健康學術生態,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決定在各高等學校開展科研誠信建設責任落實情況自查及醫學領域“論文買賣”行為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科研作風學風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通過自查和專項整治工作,夯實高校科研誠信體系,建立防治結合的長效機制,嚴厲打擊科研失信行為,引導高等學校科研人員強化科研誠信意識,優化科技創新環境,自覺弘揚新時代科學家精神,推動形成風清氣正的科研生態。
二、主要任務
(一)科研誠信建設責任落實情況自查
各二級單位是科研誠信建設主體,具體組織本單位科研人員有序開展自查清理工作。
對照《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科研誠信建設和學術不端治理的指導意見》(教科信〔2024〕2 號)和《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調查處理實施細則》(教科信〔2024〕3號)等文件要求,對本單位科研誠信建設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自查,落實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預防與處理的主體責任,明確專門機構牽頭,建立健全學術不端行為查處辦法,規范案件受理和調查程序,明確各類學術不端行為的認定與懲處標準;強化對師生的科研誠信教育,在各類考核評比中增加科研誠信審查承諾環節,落實學術不端與師德失范聯合懲戒機制。
通過自查對文件要求的落實情況進行梳理,對好的經驗做法和成效進行整理,對落實不到位、執行不力等相關問題進行認真分析,提出工作舉措,加強學校學風建設,切實促進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健康發展。
(二)醫學領域“論文買賣”行為自查
各二級單位對2021年以來本單位的科研人員發表論文相關情況進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論文相關原始實驗記錄,科研人員使用實驗儀器、參加實驗討論等記錄,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實驗情況,投稿及與期刊編輯溝通論文發表的記錄等。在自查過程中發現已發表和投稿的論文存在買賣論文或數據、套取財政(單位)經費、代寫代投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以及利用購買的論文、數據申請有關科技計劃項目、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等利益、榮譽的,科研人員要根據現行有效的科研活動準則,對問題論文及時采取勘誤、撤稿或其他相應學術處理措施,并向學校報告。
各二級學院及附屬醫院應按照規定及時開展調查,對主動上報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改正的情況,可以按照寬嚴相濟的原則處理;同時結合以往工作要求,對已開展過自查整治的問題再次出現的情形從嚴從重處理。過程中如發現論文買賣相關線索,應向學校報告。
三、工作要求
各二級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推動落實科研誠信與學風作風建設相關工作,于2025年1月12日上午12點前將工作進展報告及相關附件的Word電子版和蓋章掃描件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中。
四、聯系方式
聯 系 人:席海靈
聯系人電話:18647243833
附件:1.高等學校醫學領域科研人員論文自查情況匯總表
2.高等學校醫學科研人員存量論文校內自查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