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開服務,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和我校制定的《包頭醫學院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特編制《包頭醫學院信息公開指南》。
包頭醫學院信息公開采用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三種方式。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按照《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和《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的規定進行公開。
(二)公開形式
主要通過學校信息公開網及信息擁有部門網站對社會公眾公開;同時還通過學校新聞網、官微、微信公眾號、校報等途徑對社會公眾公開。學校師生還可以通過校園網中的通知公告和黨政辦公室網站等了解有關黨務校務信息。
(三)查詢方式
包頭醫學院網站:
http://www.wtrenliu.com/
包頭醫學院黨政辦公室網站:
http://www.btmc.cn/dzbgs/
包頭醫學院職能部門、二級單位等內設機構網站集群。
二、依申請公開
學校師生員工,有關社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學習、科研、生產、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依法向包頭醫學院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機構
包頭醫學院黨政辦公室
電話:0472—7167710、7107711;
傳真:0472—7167700;
地址:內蒙古包頭市東河區建設路31號;
郵編:014040;
專用郵箱:[email protected]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步驟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填寫《包頭醫學院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從包頭醫學院黨政辦公室網站“信息公開申請”欄目下載,也可以到上述辦公地址領取。申請表應填寫完整,內容真實有效。申請人應同時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為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信息描述詳盡、明確;若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遞交申請
申請人可以當場遞交,也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郵件主題中注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廣大師生,有關社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向學校申請獲取信息;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處理
收到申請表后,學校黨政辦公室對申請表進行審查。
(1)對于申請表填寫不完整、內容不明確或未按要求提供有關身份證明材料的申請,按要求補充或更正;
(2)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有關身份證明材料齊全且理由正當的申請將正式登記受理;
(3)屬于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不屬于本校職責范圍內的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信息的職責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該單位的名稱、聯系方式;
(6)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包含不應公開內容的,但能夠區分處理的,告知申請人并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說明理由;
(7)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申請人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8)同一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重復向本校申請公開同一信息,學校已經做出答復且該信息未發生變化的告知申請人,不再重復處理。
根據申請的內容,學校自收到申請(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學校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學校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學校依申請提供的信息將按照有關規定的標準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
三、監督方式
廣大師生員工,有關社會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學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學校紀檢監察機構(0472-7167714)反映,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認為學校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