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包頭醫學院督查工作
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
各單位、各部門:
《包頭醫學院督查工作實施辦法(修訂)》已經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黨委辦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包頭醫學院督查工作實施辦法(修訂)
為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學校事業發展,推動學校重大決策部署高質量完成,根據中共中央印發《關于加強新形勢下黨的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督查工作按照上級部門和學校工作部署,圍繞中心,突出重點,通過督促、檢查、協調、反饋等手段,及時掌握情況,反應問題,促進承辦單位(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在規定時限內高質量完成督查事項,確保決策部署有效落實。
二、督查職責分工
學校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加強對督查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研究和部署全校督查工作。黨政主要負責人對重大事項親自督辦,黨政辦公室督促承辦單位具體落實督查事項。
各職能部門和二級學院應高度重視督查工作,將督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督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學校交辦的督查事項。
黨政辦公室是履行督查職責的專職機構,負責全校督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全面掌握督查事項工作進展情況,如實反映承辦單位在落實督查事項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促進承辦單位如期完成督查事項。黨政辦公室主任列席研究討論重點督查事項的黨委會、校長辦公會或專題工作會。
三、督查工作的內容
督查工作要緊緊圍繞學校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進行,貫穿于抓工作落實的全過程。督查工作的重點是學校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主要包括:
1.上級機關制定的政策、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
2.上級機關、主管部門和有關領導同志的批示或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3.學校黨委會、校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4.學校決定并下達的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重要文件和重要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5.學校領導調研需落實的有關事宜;
6.其他經學校領導批示或交辦需督促檢查并報告辦理情況的有關事項。
上述督查工作范圍內的事項列為常規督查事項,其中,對涉及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的事項,經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確認后列為重點督查事項。黨政辦公室建立督查臺賬制度,對重點督查事項進行全過程督查,對常規督查事項進行適時抽查。
四、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項通知。黨政辦公室根據上級部門和校領導意見,按照一事一項原則,明確督查事項的具體要求和辦結時限等內容,以書面形式向承辦單位發出《督查通知書》。承辦單位按照要求認真辦理,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督查事項。
(二)交辦。黨政辦公室將《督查通知書》送交承辦單位主要負責人辦理,并呈送分管領導閱知,特殊情況也可電話或口頭交辦。交辦時應任務明確、具體,符合承辦單位的職責范圍,具有可操作性。
(三)催辦。《督查通知書》發出后,黨政辦公室負責及時了解督查事項的辦理情況,并適時加以催辦。催辦的方式可采用電話、口頭和發通知單的方式進行。
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的,承辦單位須向黨政辦公室提交延期申請,說明未如期辦結的原因及延期時限,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后方可延期。黨政辦公室向承辦單位發出《督查催辦通知單》,密切關注承辦單位落實情況,及時向校領導反映事項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促進督查事項的辦結;對催辦后仍未如期辦結的,黨政辦公室向分管校領導或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匯報情況,由其明確最后辦結時限,黨政辦公室向承辦單位發出《督查最后通知單》,同時由分管督查工作校領導約談承辦單位主要負責人,督促督查事項的辦結。
(四)辦結審核。督查事項完成后,承辦單位在3-5個工作日內撰寫完成《督查事項辦結報告單》,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報送黨政辦公室。有協辦單位參與的,《督查事項辦結報告單》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會簽后由主辦單位報送黨政辦公室。黨政辦公室審核后,對不符合校領導交辦要求的,要求承辦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補查補報或重查重報;對符合校領導交辦要求的,黨政辦公室及時向校領導報告反饋,將《督查事項辦結報告單》送其簽閱確認。
(五)立卷歸檔。督查事項辦結后,黨政辦公室對包括領導批示交辦文件、督查通知單、辦結報告單等材料進行立卷歸檔,妥善保管。
五、督查事項完成時限要求
(一)已對督查事項作出明確時限要求的,承辦單位按規定時限辦結。特事特辦,急事急辦。
(二)對未作具體辦結時限說明的督查事項,承辦單位一般在
7個工作日內辦結。
(三)對辦結時限在兩個月以上的督查事項,承辦單位在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主動將本月事項進展情況以書面形式向黨政辦公室反饋。
六、督查工作開展的主要方式
(一)全程督查。對于重點督查事項,根據校領導要求,黨政辦公室可采取召開座談會、調研等方式,全程參與承辦單位的具體工作,動態跟蹤,促進工作落實。
(二)協調督查。對督查事項落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黨政辦公室積極協調解決;黨政辦公室無法協調解決的,經校領導同意,可通過召開專題工作會議等方式推動任務落實 。每項具體的督查任務完成后,要及時向批示領導報告結果。報告結果的做法具體有三種:一是對上級機關交辦的事項要寫出報告,正式行文上報;二是對涉及面廣、內容比較重要的情況通報,報送有關領導和部門;三是對學校領導批示事項,填寫事項反饋單,并附原批示件。
(三)現場督查。對于重點督查事項,經請示校領導同意后,黨政辦公室可會同有關單位組成督查工作組,到承辦單位進行現場督查。
(四)通報督查。黨政辦公室以《督查通報》等形式,及時向校領導匯報督查事項進展情況。
七、承辦單位與黨政辦公室相互配合,齊心協力推進督查事項高效完成,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對不宜公開的督查事項,黨政辦公室、承辦單位等相關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學校保密規定進行辦理。
八、督查工作的考核與獎懲
每學期末黨政辦公室對承辦單位的督查事項任務量、辦理質量和辦結率等進行統計和通報。統計結果作為學校對單位和個人年度績效考核、評獎評優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據。
九、各單位、各部門可參考本辦法制定本單位督查工作細則,并報黨政辦公室備案,確保圓滿完成學校交辦的督查事項以及本單位重點工作的落實。
十、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關于印發<包頭醫學院督查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包醫黨辦字〔2014〕3號)同時廢止。
十一、本辦法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包頭醫學院黨委辦公室 2019年10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