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進一步加強學士學位工作,提升本科教育質量,日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和軍隊學位委員會結合本地本系統實際研究制訂實施細則,盡快部署。《辦法》已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分為總則、學位授權、學位授予、管理與監督、附則五章26條。《辦法》明確,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工作應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牢牢抓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這個核心點,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在堅持完善制度、依法管理、保證質量、激發活力的原則基礎上,《辦法》明確了學士學位授權審核的權責,提出了標準和程序等相關要求,明確省級學位委員會制定審核標準和辦法,完善審批程序,繼續推動“放管服”改革,對于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可進行學士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同時,強化授予學士學位程序、標準的要求,提出可授予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聯合培養學士學位,并分別作出規定。
《辦法》指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將學士學位質量監督納入到學位質量保障體系。省級學位委員會應建立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質量評估制度和抽檢制度,原則上在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完成首次學位授予后對其進行質量評估,并定期對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和授權專業進行質量抽檢,加強對雙學士學位、輔修學士學位、聯合學士學位的質量監管;建立完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授予質量監督機制;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或授權專業,可采取工作約談、停止招生、撤銷授權等措施。《辦法》同時要求,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應建立相應的學位授予救濟制度,處理申請、授予、撤銷等過程中出現的異議,建立申訴復議通道,保障學生權益。
《辦法》明確,高等學校與境外機構合作辦學授予外方學士學位的,按《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執行,學位授予單位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新中國學士學位制度建立近40年來,較好地滿足了高等教育快速發展的需要,對本科教育質量提高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本科教育規模不斷擴大,也產生了如部分學士學位授權審核不規范、部分學位授予程序不完善、制度設計對復合型人才培養支持不足、學位授予質量監管處置有空白等亟待解決的新問題,需要加強頂層設計,規范學士學位授權授予工作,健全學士學位管理制度,提高學士學位授予質量。
據悉,本著貫徹立德樹人要求、完善制度政策、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總體思路,針對基層反映的學士學位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了專項調研,系統梳理了我國學士學位授權及授予情況、存在的問題。《辦法》文稿先后征求了31個省級學位辦意見,數十所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高校意見,專門征求了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有關省級工作部門、高校的意見,經過反復修改完善。
“為做好工作銜接,保證平穩過渡,將設置三年過渡期。在過渡期間,各高校應主動實現現有政策與《辦法》規定之間的有序過渡,切實維護學生利益。”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表示,過渡期期間,高校按原有政策執行,有條件的高校可以按《辦法》執行;過渡期結束后,2022年所有高校按《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