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等要求,按照科技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論文學術不端自查和掛名現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國科辦監〔2023〕53號)和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自治區教育廳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論文學術不端自查和掛名現象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現我校開展論文學術不端自查和掛名現象清理工作,有關事項具體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論文學術不端自查和掛名現象清理專項工作,壓實各二級單位主體責任,徹底清理學術不端問題論文存量,遏制增量,督促和引導學校教職工強化科研誠信意識、堅守科研誠信底線,推動形成良好科研生態。
二、自查清理范圍
(一)自查清理對象。
對2018年1月1日以來,以內蒙古科技大學包頭醫學院(或包頭醫學院)作為署名單位發表的學術論文(包括第一作者、通訊作者以及其他作者),開展學術不端問題自查和無實質學術貢獻掛名清理。
(二)自查清理重點。
對符合自查范圍的論文要逐一自查,重點核查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論文是否存在抄襲、剽竊、重復發表等情況;
二是論文是否存在偽造通訊作者(郵箱、單位)、偽造或操縱同行評議等情況;
三是論文的圖片、數據等是否存在偽造、編造、篡改以及一圖多用、選擇性使用等情況;
四是署名作者是否真實參與相關研究和論文寫作,是否存在買賣、代寫、代投論文情況;
五是實驗研究數據是否為作者真實開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實開展研究而購買實驗數據情況;
六是論文署名作者沒有對論文作出實質學術貢獻,存在掛名現象。
三、組織實施
各二級單位是科研誠信建設主體,具體組織本單位科研人員有序開展自查清理工作。
(一)個人自查(7月19日前)。
根據通知要求,各二級單位制訂具體工作計劃,部署動員本單位科研人員,對本校、本人署名的科技文獻進行全面梳理,并重點對2018年1月1日以來發表的科研論文進行逐篇對照檢查,并填寫《科研論文自查表》(附件1),個人簽字的紙質版一份,交由所在二級單位匯總,自行留存備查。在自查過程中發現已發表和投稿的科技論文存在違反科研誠信和相關行為規范的,科研人員要根據現行有效的科研活動準則,對問題論文及時采取勘誤、撤稿或其他相應學術處理措施,并向二級單位報告。
(二)二級單位復核階段(7月23日前)。
各二級單位對本單位人員的自查情況認真復核把關,將自查清理工作的組織開展情況、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等形成總結報告,并統計科研人員在核查時間內發表的學術論文,對存在上述6種情況的學術論文進行甄別。填報《二級單位科研論文自查統計表》(附件2),并撰寫《二級單位科研論文自查和掛名現象清理工作總結報告》(附件3),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并蓋部門公章于7月23日下午下班前報送至科研處。材料電子版統一發送郵箱:btyxykyc@163.com。如二級單位無問題論文,請在《二級單位科研論文自查統計表》中填“無”,同時與二級單位科研論文自查和掛名現象清理工作總結報告按要求一并報送至科研處。
(三)加強科研誠信宣傳教育(7月23日前)。
二級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廳字[2018]23號)、《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19]35號)、《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科技部令第19號)、《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違規》(國科發監[2022]221號)等文件,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的宣傳教育,增強誠信意識、樹立底線思維,夯實科研活動的全流程誠信管理基礎。
四、有關要求
各二級單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為契機,建立長效機制。完善制度規范,加強內控管理,嚴格審核把關,嚴懲學術不端行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到學術不端的嚴重危害性,高度重視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扎實做好本次專項清理活動,及時報送自查情況。對隱瞞不報或虛假報告的,應按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第三十五條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公開通報。
聯系人:楊堯、王世雄
聯系人電話:18648497561,15924481185
附件:
附件1:科研論文自查表(雙面打印簽字)
附件2:二級單位科研論文自查統計表
附件3:二級單位科研論文自查和掛名現象清理工作總結報告(模板)
科研處
202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