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臨床醫學專業認證?臨床醫學專業認證產生的背景是什么?臨床醫學專業認證的目的和意義何在?快來領取臨床醫學專業認證知識手冊學生版
第一部分:臨床醫學專業認證基本知識
1.什么是臨床醫學專業認證
臨床醫學專業認證是依據教育部、衛生部聯合頒發的《本科醫學教育標準-臨床醫學專業(試行)》(教高(2008)9號),后經過兩版修改,目前使用的標準是《本科醫學教育標準—臨床醫學專業》(2016版)。通過學校自評和外部專家考察評審,以確定臨床醫學專業在教育教學方面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或達到)國家標準要求,同時幫助學校找出弱項或差距,指出改進醫學教育的方向,保證臨床醫學專業人才培養質量。
2.臨床醫學專業認證產生的背景
2001年,世界醫學教育聯合會(WFME)頒布了《本科醫學教育國際標準》(International Standards in Basic Medical Education),并提出了“建立世界醫學教育注冊制度”的建議。隨即,WHO 西太區醫學教育協會(AMEWPR)制訂了區域性醫學教育標準——《本科醫學教育質量保證指南》和美國中華基金會(China Medical Board of New York,CMB)資助成立的國際醫學教育專門委員會(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Medical Education,IIME)制定了《全球醫學教育最基本要求》(Global Minimum Essential Requirement in Medical Education,GMER),2001 年發布了《本科醫學教育全球標準》,國際醫學教育組織制定的《全球醫學教育最基本要求》,它們從不同角度制定的全球本科醫學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國際醫學教育標準。
2002 年教育部召開了醫學教育標準國際研討會,部署國際標準“本土化”的研究工作,并由教育部和衛生部設立了專門項目,委托中國高等教育學會醫學教育專業委員會組建了“中國醫學教育質量保證體系研究課題組”。我國醫學教育參照國際醫學教育標準,結合我國醫學教育實際,制定了《中國本科醫學教育標準》(試行)2008年9月,教育部正式發布了《本科醫學教育標準—臨床醫學專業(試行)》。醫學專業認證是“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的重要內容。2008 年教育部成立了臨床醫學專業認證工作委員會,正式啟動了臨床醫學專業認證工作。
2012年5月,教育部、衛生部發布《關于實施臨床醫學教育綜合改革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應建立臨床醫學教育專業認證制度。開展以《標準》為依據,以院校自評為基礎,教育部門和衛生行業共同組織實施的臨床醫學教育專業認證工作。‘十二五’ 期間,總結經驗,研究借鑒國際醫學教育規范,進一步完善符合國際醫學教育規范的我國臨床醫學教育專業認證標準和認證程序,擴大試點范圍,完善政策體系;2020 年完成高等院校臨床醫學專業首輪認證工作,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與國際醫學教育實質等效的醫學專業認證制度。建立健全臨床醫學本科專業教育和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準入制度。
3.臨床醫學專業認證的組織部門、認證機構及認證標準
認證由“教育部醫學教育認證專家委員會”和“教育部臨床醫學專業認證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專家委員會負責全國范圍的臨床醫學專業認證的宏觀指導和審批,工作委員會負責認證活動的具體組織和實施落實。工作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設在北京大學醫學部),處理日常事務。認證標準是教育部和衛生部聯合頒布的《本科醫學教育標準-臨床醫學專業(試行)》(教高(2008)9號)以及《本科醫學教育標準—臨床醫學專業》(2016版)。
4.臨床醫學專業認證專家組的組成人員
專家組的組成人員包括醫學院校領導與管理人員、醫學學術專家、醫學教育專家、臨床醫生、醫療衛生職業協會和相關政府部門的人員等。專家組由工作委員會任命,受其委派實施現場認證考察。成員為6或8人。8人組中設組長1人、副組長1人、成員5人、秘書1人。6人組中設組長1人、成員4人、秘書1人。根據學校需要,可邀請境外專家(2人)參與認證。秘書處確定專家組成員名單時,原則上征求學校意見。
5. 臨床醫學專業認證的目的和意義
(1)更新教育思想,促進真正意義的以學生為中心教育觀念的形成,保證受教育者的權益得到更好體現。
(2)依據國際醫學教育的發展趨勢,對學校醫學教育進行全面客觀地“診斷”,幫助學校建立一套科學的、可行的辦學理念和發展遠景,以促進學校健康、持續地發展。
(3)認真查找與國際醫學教育的差距,明確學校醫學教育的改革方向,為更大力度的改革奠定基礎。
(4)促進我國醫學教育進入國際醫學教育的發展平臺。
6. 臨床醫學專業認證的程序
(1)申請認證的學校每年4月或10月向工作委員會秘書處提交認證申請,秘書處于1個月內完成審議,告知審議結果。
(2)認證申請通過審議、批準后,學校依據《標準》撰寫自評報告;在專家組現場考察前2個月向秘書處提交自評報告;如邀請境外專家參與,則同時提交英文版自評報告。
(3)秘書處提前6個月通知認證學校考察時間。工作委員會提前3個月組建專家組,征求認證學校對專家組組成的意見。
(4)專家組依據《標準》對認證學校進行3天的現場考察。學校為現場考察提供便利,根據需要提供必要的紙質或電子支撐材料,并及時解答疑問。
(5)專家組集體討論現場考察的初步意見并向認證學校通報。專家組全體成員在討論認證結論建議的基礎上,記名投票明確認證結論建議以及認證有效期內提交整改報告的時限。
(6)專家組離校后依據《標準》、考察材料和信息,分工撰寫認證報告初稿,匯總并提交組長。
(7)專家組組長于現場考察后2個月內完成認證報告,并向認證學校征求意見,會同認證結論建議呈報工作委員會審議和專家委員會批準。
(8)申請認證學校按照認證報告要求,按時向工作委員會提交整改報告,秘書處組織專家組跟蹤認證學校的整改過程,并提供咨詢服務。
7.臨床醫學專業認證的形式
現場考察的形式主要為“聽、談、訪、察”,具體包括聽取學校的自評報告、專家組實地考察和召開座談會三種。
8.專家組現場考查的目的和內容
專家組現場考查主要目的是核實學校自評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并了解自評報告未能反映的有關情況。
(1)實地考查教學條件(圖書館、基礎醫學實驗教學中心、臨床技能教學中心、PBL 教學場所、學生自主學習室等)等;
(2)檢查近期學生試卷(含平時試卷)、實驗報告、實習報告、作業等;
(3)觀摩課堂教學、實驗、實習、學生課外活動;
(4)測試學生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
(5)專家組分組別走訪基礎醫學院、臨床醫學院等;
(6)考查其他能反映教學質量和學生素質的現場和實物。
9.專家如何召開座談會
召開不同類型人員參加的座談會:包括教師座談會、學生座談會(分別召開高年級、低年級學生座談會)、醫學教育各專家委員會座談會、管理人員座談會(教學管理人員、學生管理、服務部門)、各利益方代表座談會(省、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地市醫院和社區醫院代表參加),必要時還需會晤用人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座談會由專家組確定討論提綱和參與名單。
10.臨床醫學專業認證的內容
依據教育部和衛生部聯合頒布的《本科醫學教育標準—臨床醫學專業(試行)》(以下簡稱《標準》)(教高[2008]9號),目前使用《本科醫學教育標準—臨床醫學專業》(2016版)。具體認證以下內容:(1)硬件建設:大學辦學的必備條件;(2)內涵建設:辦學宗旨、人才培養模式與質量、教學管理、教學方法、教學改革等;(3)辦學過程中每一項有利于促進學生能力培養、教學改革、教學質量保證等實際工作;(4)注重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改革,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變被動學習為主動學習;(5)注重社區或農村醫療衛生實踐;(6)推進課程縱向和橫向的整合;(7)拓展學生的國際交流經歷;(8)大學生創新能力培養;(9)教學工作亮點與優勢、不足與對策、計劃與目標。
11.臨床醫學專業認證的關鍵
臨床醫學專業的教學是否適合學生畢業后進入該領域從事專業工作的要求和期望,是否符合該專業資格證書或執照的申請條件。
12.臨床醫學專業認證的結論
(1)通過認證:認證學校的臨床醫學專業教育教學符合《標準》的要求,根據本校自身制定的辦學目標的實現程度、是否達到社會期望以及存在的不足等,確定認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8年;認證有效期自認證報告提交之日算起。認證學校應按認證報告中指定的期限進行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工作委員會視情況決定繼續提交整改報告的時間和是否進行回訪。認證有效期滿后,學校須再次提出認證申請。
(2)不予認證:認證學校的臨床醫學專業教育教學達不到《標準》的要求。專家組根據學校在某些方面存在的缺陷或重大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不超過2年。通過整改和自評,學校認為已經達到《標準》,可重新申請認證。
13.臨床醫學專業認證管理
(1)認證專家組由工作委員會委派,其組成應考慮醫學教育共同利益方的參與,實行認證專家的回避制度;
(2)認證專家組組長由工作委員會指定,全權負責認證的實施;
(3)認證現場考察不應影響接受認證的教育機構的正常教學、科研和醫療工作秩序;
(4)工作委員會秘書處負責專家組進校考察的食宿、交通等事宜;認證工作必須遵循節約和效率的原則,盡可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5)接受認證的教育機構對認證報告中的事實部分有不同意見者,可向專家組提出;雙方協商仍不能達成共識者,教育機構需在獲得報告后15 天內向認證工作委員會秘書處提出申訴;秘書處負責將申訴材料遞交專家委員會,申請仲裁;專家委員會的仲裁即為認證的最終結論;
(6)認證結論經工作委員會審議后在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10 個工作日。如無異議則由專家委員會最終確定,如有異議則需在公示期內向秘書處提出申訴;
(7)認證考察過程中,專家組收集的證據資料、基本數據(含原始材料)等在認證結束時交工作委員會秘書處保存;
(8)認證考察過程中,專家組成員必須遵守保密原則,在認證考察離校前銷毀相關的敏感資料、數據和信息(包括相關的電子郵件);
(9)工作委員會秘書處應建立“臨床醫學專業認證數據庫”,以科學、高效地保存、處理及利用有關信息和資料。
14.臨床醫學專業認證與本科教學評估的區別
|
認證 |
評估 |
目的 |
幫助被認證學校查找醫學教育存在的不足,明確改革方向 |
改善學校辦學條件,提高教育質量 |
對象 |
專業 |
學校 |
性質 |
辦專業資質的評價 |
辦學水平的評價 |
內容 |
硬件是辦學必備的條件,軟件是認證檢查的重點,學生質量是終極控制著眼點;不僅對所接受的教育情況全過程進行考查,而且特別注重對學校輸出結果——畢業生實際掌握的技能進行考查評價 |
對教學設施、教學儀器設備、師資隊伍等辦學硬件有規模和數量上的要求,重視硬件的達標 |
手段 |
強調各層次的座談會 |
強調查閱材料 |
結論 |
只給出專業是否符合認證標準的評價,通常分為通過認證和不予認證 |
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
15.我校接受臨床醫學專業認證的時間
教育部臨床醫學專業認證委員會定于2020年10月對我校進行臨床醫學專業認證現場考察。
第二部分:《本科醫學教育標準—臨床醫學專業(試行)》(2008版)(以下簡稱認證標準2008版)和《本科醫學教育標準—臨床醫學專業》(2016版)(以下簡稱認證標準2016版)相關知識解讀和比較
1.制訂依據和基礎
《認證標準2008版》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教育部有關醫學教育政策為依據,在總結我國醫學教育合格評估、優秀評估、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和七年制醫學教育教學與學位授予工作評估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本科臨床醫學專業必須達到的各項教育要求。
《認證標準2016版》主要依據世界醫學教育聯合會(WorldFederationforMedicalEducation,WFME)2012年修訂的《本科醫學教育質量改進全球標準》BasicMedicalEducation:WFMEGlobalStandardsforQualityImprovement(The2012Revision),保留了中國《本科醫學教育標準—臨床醫學專業(試行)(2008版)》中適用的內容,并確保中國標準與全球標準等效一致。此外還參照了澳大利亞醫學理事會(AustralianMedicalCouncil,AMC)《本科臨床醫學專業評估與認證標準(2012版)》(StandardsforAssessmentandAccreditationofPrimaryMedicalProgramsbytheAustralianMedicalCouncil2012)、英國醫學總會(GeneralMedicalCouncil,GMC)2009版《明日醫生》(Tomorrow’sDoctors)和美國醫學教育聯絡委員會(TheLiaisonCommitteeonMedicalEducation,LCME)2013版《醫學院校的職能與結構—臨床醫學專業認證標準》(FunctionsandStructureofAMedicalSchool)等資料。課題組經過廣泛的調研、專家咨詢,歷時兩年,完成了《中國本科醫學教育標準—臨床醫學專業(2016版)》的修訂工作。
與2008版標準相比,2016版標準分為基本標準(BasicStandards)和發展標準(QualityDevelopmentStandards)。基本標準為所有舉辦臨床醫學專業本科教育的院校都必須達到的標準,用“必須”來表達。發展標準為國際所倡導的本科臨床醫學教育高標準,體現了醫學教育發展的方向,用“應當”來表達,達成情況因各醫學院校的不同發展階段、資源狀況和教育政策不同而有所不同。
2.應用原則
《認證標準2008版》和《認證標準2016版》基本一致,具體表述如下:
(1)《認證標準》是參照國際標準制定的我國本土化醫學教育標準,是建立我國醫學教育認證制度、完善我國醫學教育質量保證體系的基本依據。
(2)承認不同地區和各個學校之間的差異,尊重各個學校自主辦學的權利。
(3)各醫學院校可根據本標準制訂自己的教育目標和教育計劃,建立自身教育評估體系和教育質量保障機制。
(4)本標準用于醫學教育的認證工作,不適用于醫學院校的排序。
3.適用對象
《認證標準2008版》以修業五年為基本學制的本科臨床醫學專業教育為適用對象,只對該專業教育工作的基本方面提出最基本要求。
《認證標準2016版》適用于臨床醫學專業本科教育階段,是教育部臨床醫學專業認證的依據。
4.適用范圍
《認證標準2008版》和《認證標準2016版》一致,具體表述如下:
本標準用于醫學教育的認證工作,一般情況下該過程包括學校自評、現場考察、提出認證建議和發布認證結論等實施步驟,不適用于醫學院校的排序。
5.對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提出的基本要求
《認證標準2008版》對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提出的基本要求分為3個方面,共計35項具體要求,分別如下:
(1)思想道德與職業素質要求:含12項具體目標要求。
(2)知識要求:含10項具體目標要求。
(3)技能要求:含13項具體目標要求。
《認證標準2016版》對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提出的基本要求分為4個方面,共計34項具體要求,分別如下:
(1)科學和學術領域:含6項具體目標要求;
(2)臨床能力領域:含14項具體目標要求;
(3)健康與社會領域:含7項具體目標要求;
(4)職業素養領域:含7項具體目標要求。
6.對臨床醫學教育提出的基本辦學標準
《認證標準2008版》圍繞學校辦學宗旨及目標、教育計劃(培養方案)、學生成績評定等10大領域和44個亞領域分別制定了標準要求。具體包括:
(1)宗旨及目標:宗旨及目標;宗旨及目標的確定;學術自治;教育結果。
(2)教育計劃:課程計劃;教學方法;科學方法教育;思想道德修養課程;自然科學課程;生物醫學課程;行為科學、人文社會科學以及醫學倫理學課程;公共衛生課程;臨床醫學課程;課程計劃管理;與畢業后和繼續醫學教育的聯系。
(3)學生成績評定:學業成績評定體系;考試和學習之間的關系;考試結果分析與反饋;考試管理。
(4)學生:招生政策;新生錄取;學生支持與咨詢;學生代表。
(5)教師:聘任政策;師資政策及師資培養。
(6)教育資源:教育預算與資源配置;基礎設施;臨床教學基地;圖書及信息服務;教育專家;教育交流。
(7)教育評價:教育評價機制;教師和學生的反饋;利益方的參與;畢業生質量。
(8)科學研究:教學與科研的關系;教師科研;學生科研。
(9)管理和行政:管理;醫學院校領導;行政管理人員;與衛生部門的相互關系。
(10)改革與發展:發展規劃;持續改革。
《認證標準2016版》圍繞學校辦學宗旨與結果、教育計劃、學生成績考核等10大領域和40個亞領域分別制定了標準要求。具體包括:
(1)宗旨與結果:宗旨;宗旨制定過程的參與;院校自主權和學術自由;教育結果。
(2)教育計劃:課程計劃與教學方法;科學方法教育;人文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課程;生物醫學課程;公共衛生課程;臨床醫學課程;課程計劃的結構、組成;課程計劃管理;與畢業后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的聯系。
(3)學生成績考核:考核方法;考核和學習之間的關系;考試結果分析與反饋。
(4)學生:招生政策及錄取;招生規模;學生支持與咨詢;學生代表。
(5)教師:教師聘任與遴選政策;教師活動與教師發展政策。
(6)教育資源:教育預算與資源配置;基礎設施;臨床教學資源;信息技術服務;教育專家;教育交流。
(7)教育評價:教育監督與評價機制;教師和學生的反饋;學生表現;利益方的參與。
(8)科學研究:教學與科學研究;教師科研;學生科研。
(9)管理與行政:管理;醫學院校與教學管理部門領導;行政人員及管理;與醫療衛生機構、行政管理部門的相互關系。
(10)持續改革。
7.確定辦學宗旨和目標需要哪幾方面人員參與
《認證標準2008版》明確各方面人員包括學校的領導、醫學院的行政管理人員、教職人員、學生、用人部門以及政府主管部門或學校的主辦者。
《認證標準2016版》在基本標準中要求醫學院校必須保證學校校內利益相關參與宗旨的形成,校內利益相關包括教師、學生、校/院領導和行政管理人員;發展標準中要求醫學院校應當具有確保宗旨的制定有校外其他利益相關方參與的機制,校外其他利益相關方包括相關政府機構和主管部門、用人單位、社區和公眾代表、學術和管理部門、專業學術團體、醫學科研組織和畢業后教育機構的代表等。
8.對教育計劃制定的要求
《認證標準2008版》對教育計劃制定的要求:醫學院校制定的教育計劃要與培養目標相適應,注重課程設置與教學方法的協同,調動教師的主觀能動性,促進學生主動學習的積極性。
9.對課程計劃的要求
《認證標準2008版》對課程計劃的要求如下:
(1)醫學院校必須依據醫療衛生服務的需要、醫學科學的進步和醫學模式的轉變,制訂符合本校實際的課程計劃;
(2)制訂課程計劃需要教師、學生的參與和理解;
(3)課程計劃要明確課程設置模式及基本要求;
(4)醫學院校應積極開展縱向或(和)橫向綜合的課程改革,將課程教學內容進行合理整合。課程計劃必須體現加強基礎、培養能力、注重素質和發展個性的原則,課程設置應包括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兩者之間的比例可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認證標準2016版》對課程計劃的要求如下:
基本標準是:依據醫療衛生服務的需要、醫學科學的進步和醫學模式的轉變,制定與本校宗旨、目標、教育結果相適應的課程計劃;課程計劃體現加強基礎、培養能力、注重素質和發展個性的原則;明確課程模式;闡明所采用的教學方法;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和終身學習的能力;以平等的原則實施課程計劃。
發展標準是:確保課程計劃和教學方法能夠激發、培養和支持學生自主學習。
10.對課程設置的要求
《認證標準2008版》將臨床醫學專業課程設置分為六類,分別如下:
(1)思想道德修養課程;
(2)自然科學課程通常包括數學及物理、化學等,為醫學生學習醫學科學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打下基礎。
(3)生物醫學課程通常包括人體解剖學、組織學與胚胎學、生物化學、生理學、分子生物學、細胞生物學、病原生物學、醫學遺傳學、醫學免疫學、藥理學、病理學、病理生理學等課程的內容,還包括體現這些生物醫學內容的整合課程等形式的課程,為醫學生學習臨床專業課程打下堅實基礎。
(4)行為科學、人文社會科學以及醫學倫理學課程通常包括心理學、社會醫學、醫學社會學、醫學倫理學、衛生經濟學、衛生法學、衛生事業管理等學科的內容,以適應醫學科學的發展和醫療衛生服務需求。人文素質教育課程通常包括文學藝術類、醫學史等知識內容。
(5)公共衛生課程通常指預防醫學和(或)衛生學等課程,涵蓋流行病學、衛生統計學、健康教育、初級衛生保健以及勞動衛生與職業病學、衛生毒理學、環境衛生學、營養與食品衛生學、兒少衛生學、婦幼保健學等有關內容,培養學生的預防戰略和公共衛生意識,使其掌握群體保健的知識和技能。
(6)臨床醫學課程通常包括診斷學、內科學(包括傳染病學、神經病學、精神病學)、外科學、婦產科學、兒科學、眼科學、耳鼻咽喉科學、口腔醫學、皮膚性病學、麻醉學、急診醫學、康復醫學、老年醫學、中醫學、全科醫學、循證醫學等課程的內容和臨床見習,還包括體現這些臨床醫學內容的整合課程等形式的課程。臨床能力包括病史采集、體格檢查、輔助檢查、診斷與鑒別診斷、制定和執行診療計劃、臨床操作、臨床思維、急診處理、溝通技能等。
《認證標準2016版》將臨床醫學專業課程設置分為五類,分別如下:
(1)人文社會科學課程:根據當地的需求、利益和傳統,人文社會科學可以包括醫學倫理學、衛生法學、醫學心理學、醫學社會學、衛生管理學等,每門課程涵蓋的內容和深度取決于醫學院校的教育目標。鼓勵將人文社會科學知識內容有機地融入專業課程教學。
(2)自然科學課程:包括數學及物理、化學等
(3)生物醫學課程:包括人體解剖學、組織學與胚胎學、病理學、病原生物學、細胞生物學、醫學遺傳學、生物化學、生理學、醫學免疫學、藥理學、病理生理學等核心課程;以及分子生物學、神經生物學、生物物理、生物信息等拓展課程。以上課程也可以整合的形式呈現。核心課程應列為必修課程,拓展課程依培養目標的不同,可列為必修或選修課程。
(4)公共衛生課程:包括醫學統計學、流行病學、全球衛生、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婦幼與兒少衛生學、社會醫學、環境衛生、營養與食品衛生、勞動衛生與職業病學等。
(5)臨床醫學課程:包括診斷學、內科學(含神經病學、傳染病學等)、外科學(含外科學總論、麻醉學等)、婦產科學、兒科學、精神病學、眼科學、耳鼻咽喉與頭頸外科學、皮膚性病學、口腔科學、中醫學或其他民族醫學、全科醫學等核心課程;以及急診醫學、康復醫學、老年醫學、腫瘤學、舒緩醫學、物理治療、放射治療學、臨床藥學(含抗生素合理使用)等拓展課程。臨床醫學課程也可以整合的形式呈現。臨床技能包括病史采集、體格檢查、溝通技能、輔助檢查、診斷與鑒別診斷、制定和執行診療計劃、臨床基本操作等。合理的教學安排是指臨床教學時間不少于整個課程計劃時間的1/2,在臨床教學中實際接觸患者的時間不少于整個課程計劃時間的1/3。
11.對臨床課程教學的具體要求
《認證標準2008版》的具體要求如下:
(1)課程計劃中必須安排臨床醫學課程及臨床實踐教學,提倡早期接觸臨床,利用模擬教學進行臨床操作基本技能的初步訓練。
(2)課程計劃中必須制訂臨床畢業實習大綱,安排不少于48周的畢業實習,確保學生獲得足夠的臨床經驗和能力。
《認證標準2016版》的具體要求如下:
基本標準:在課程計劃中明確并涵蓋臨床學科內容,確保學生獲得全面的臨床知識、臨床技能和職業能力,在畢業后能夠承擔相應的臨床工作;在臨床環境中安排臨床醫學課程,確保學生有足夠的時間接觸患者,并做出合理的教學安排;保證理論授課和臨床見習緊密結合;確保學生在與本校簽有書面協議、具有教學資質的臨床教學基地完成實習;保證畢業實習時間不少于48周,合理安排臨床主要二級學科實習輪轉即內科學、外科學、婦產科學、兒科學的實習時間;在臨床實踐中關注患者和學生的安全;課程計劃包括與醫生職責有關的交流技能的專門指導,包括與患者及其家屬、同行及其他衛生行業人員的交流;安排適當的中國傳統醫學的基本思想和理論的相關課程;提倡早期接觸臨床。
發展標準:使每位學生都能夠早期接觸臨床并更多地接觸患者;根據不同學習階段,合理安排學生進行不同內容的臨床技能培訓;為醫學生與其他專業的醫療人員及學生團隊合作提供跨專業(Inter-professionalEducation,IPE)的學習機會。
12.對學生成績評定體系的要求
《認證標準2008版》認為醫學院校必須建立學生學業成績全過程評定體系和評定標準,積極開展考試方法的研究,應用和借鑒各種先進的考試方法,如多站的客觀結構化臨床考試、計算機模擬病例考試等。對學生考核類型及成績評定方法有明確的規定和說明,以便全面評價學生的知識、技能、行為、態度、分析與解決問題能力、獲取知識能力及人際交流能力。
評定體系包括形成性評價體系和終結性評價體系。形成性評價包括測驗、觀察記錄、查閱實習手冊等,終結性評價包括課程結束考試及畢業綜合考試等。
《認證標準2016版》對學業成績考核要求如下:
基本標準:圍繞培養目標制定并公布學生學業成績考核的總體原則和實施方案。內容包括考核的方式和頻次、成績構成、通過考核的分數、界定成績等級的標準、允許重修次數等;確保考核覆蓋科學和學術、臨床實踐能力、健康與社會、職業素養各個方面;根據不同的考核目的,采用廣泛多樣的考核方法和方式;建立并實施考核結果申訴制度。
發展標準:積極開展考核體系與方法的研究,探索新的、有效的考試方法并加以應用;確保考核得到校外專家的指導與監督。
13.對考試結果分析與反饋的要求
《認證標準2008版》和《認證標準2016版》基本一致,具體表述如下:
在所有考試完成后必須進行基于教育測量學的考試分析,該分析包括整體結果、考試信度和效度、試題難度和區分度,以及專業內容分析。然后將結果以適當方式反饋給有關學生、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最后將其用于改進教學。
14.對提供學生支持與咨詢服務的要求
《認證標準2008版》要求如下:
(1)醫學院校必須建立相應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對學生提供必須的支持服務;
(2)必須就課程選修、成績評定向學生提供咨詢和指導服務,對學生在學習、心理、就業、生活、勤工助學等方面予以支持。
《認證標準2016版》要求如下:
基本標準:建立有效的學業咨詢與支持體系;對學生學習、生活、勤工助學、就業等方面提供必需的支持服務;建立有效的心理咨詢體系;配置學生支持服務所需的資源;確保學生接受咨詢與支持的隱私權不受侵犯,不泄露學生的隱私。
發展標準:根據學生學業進展情況,提供個性化學業指導和咨詢;為學生提供職業指導和規劃。
15.對吸收學生代表參與學校事務管理的要求
《認證標準2008版》的要求如下:
(1)醫學院校必須吸收和鼓勵學生代表參與學校管理、教學改革、課程計劃的制訂和評估以及其他與學生有關的事務;
(2)支持學生依法成立學生組織,指導鼓勵學生開展社團活動,并為之提供必要的設備和場所。
《認證標準2016版》的要求如下:
基本標準:制定和實施有關政策,確保學生代表能夠參與課程計劃的設計、管理和考核以及其他與學生有關的事宜;支持學生依法成立學生社團組織,指導鼓勵學生開展有益的社團活動,并為之提供必要的設備和場所、技術和資金支持。
發展標準:在學校的相關委員會、團體和相關社會機構中設立學生代表并發揮作用。
16.對臨床教學基地的數量要求
《認證標準2008版》的要求醫學院校必須擁有不少于1所三級甲等附屬醫院,醫學類專業在校學生與病床總數比應達到1:1。
《認證標準2016版》的要求:擁有直屬的綜合性三級甲等附屬醫院;確保足夠的臨床教學基地和資源,滿足臨床教學需要,醫學類專業在校學生與病床總數比應小于1:1;有足夠的師資對學生的臨床實踐進行指導。
17.對利益方參與教育與教學評價的要求
《認證標準2008版》要求如下:
(1)醫學院校的教育評價必須有領導、行政管理人員、教職人員和學生參與;
(2)教學評價必須有政府主管部門、用人單位、畢業后教育機構的積極參與
《認證標準2016版》要求如下:
基本標準:有教師、學生和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等校內利益相關方參與教育監督與評價。
發展標準:鼓勵校外利益相關方參與對課程計劃的監督與評價,了解評估的結果;征詢校外利益相關方對畢業生質量、課程計劃的反饋意見。校外利益相關方包括其他學術和管理人員代表、社區和公眾代表(如醫療服務的對象)、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以及醫療衛生機構和畢業后教育工作者等。
18.對學生參與科學研究活動有哪些要求
《認證標準2008版》和《認證標準2016版》一致,具體表述如下:
(1)醫學院校必須將科學研究活動作為培養學生科學素養和創新思維的重要途徑,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為學生創造參與科學研究的機會與條件。
(2)課程計劃中必須安排適當的綜合性、設計性實驗,為學生開設學術講座、組織科研小組等,積極開展有利于培養學生科研能力的活動。
《認證標準2016版》在發展標準中提出了醫學院校應當為學生提供科學研究經費,以滿足學生參與科學研究的需要。
19.本科臨床醫學專業教育的目標
《認證標準2008版》和《認證標準2016版》一致,具體表述為:培養具有初步臨床能力、終身學習能力和良好職業素質的醫學畢業生。
20.衡量醫學院校教育質量的最終標準
醫學畢業生的質量是衡量醫學院校教育質量的最終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