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穿著規定:
1. 進入實驗室,必須按規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 需將長發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處理藥品之所有過程中需穿著鞋子。
3 操作高溫之實驗,必須戴防高溫手套。
(二)藥品領用、存儲及操作相關規定:
1. 操作危險性化學藥品請務必遵守操作守則或遵照老師操作流程或進行實驗;勿自行更換實驗流程。
2. 領取藥品時,該確認容器上標示中文名稱是否為需要的實驗用藥品。
3. 領取藥品時,請看清楚藥品危害標示和圖樣;是否有危害。
4. 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強酸強堿性、高腐蝕性、有毒性之藥品請必定要在特殊排煙柜及桌上型抽煙管下進行操作。
5. 有機溶劑,固體化學藥品,酸、堿化合物均需分開存放,揮發性之化學藥品更必需放置于具抽氣裝置之藥品柜。
6. 高揮發性或易于氧化之化學藥品必需存放于冰箱或冰柜之中。
7. 請將廢棄藥液或過期藥液或廢棄物必須依照分類標示清楚,藥品使用后之廢(液)棄物嚴禁倒入水槽或水溝,應列入專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三)用電安全相關規定:
1. 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實驗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2. 實驗室用電容量的確定要兼顧事業發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但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3. 實驗室內的用電線路和配電盤、板、箱、柜等裝置及線路系統中的各種開關、插座、插頭等均應經常保持完好可用狀態,熔斷裝置所用的熔絲必須與線路允許的容量相匹配,嚴禁用其他導線替代。室內照明器具都要經常保持穩固可用狀態。
4. 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氣體或粉體的建筑內,所用電器線路和用電裝置均應按相關規定使用防爆電氣線路和裝置。
5. 對實驗室內可能產生靜電的部位、裝置要心中有數,要有明確標記和警示,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預防措施。
7. 實驗室內不得使用明火取暖,嚴禁抽煙。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須經批準后,才能使用。
8. 手上有水或潮濕請勿接觸電器用品或電器設備;嚴禁使用水槽旁的電器插座(防止漏電或感電)。
9. 實驗室內的專業人員必須掌握本室的儀器、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10. 機械設備應裝設防護設備或其它防護罩。
11. 電器插座請勿接太多插頭,以免電荷負荷不了,引起電器火災。
12. 如電器設備無接地設施,請勿使用,以免產生感電或觸電。
(四)環境衛生
1. 各實驗室應注重環境衛生,并須保持整潔。
2. 為減少塵埃飛揚,灑掃工作應于工作時間外進行。
3. 有蓋垃圾桶應常清除消毒以保環境清潔。
4. 垃圾清除及處理,必須合乎衛生要求應按指定處所傾倒,不得任意傾倒堆積影響環境衛生。
5. 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廢物,均應特別處理,以防火災或有害人體健康。
6. 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須保持清潔。
7. 保持所有走廊、樓梯通行無阻。
8. 油類或化學物溢滿地面或工作臺時應立即擦拭沖洗干凈。
9. 養成使用人員有隨時拾撿地上雜物之良好習慣,以確保實習場所清潔。
10. 垃圾或廢物不得堆積于操作地區或辦公室內。
11. 工業消防用水,應與飲用水分別由不同放于一定處所。
12. 盥洗室、廁所、水溝等應經常保持清潔。
(五)防火
1.酒精、等有機溶劑易燃,實驗室不得存放過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災;
2.萬一著火,應冷靜判斷情況,采取適當措施滅火;可根據不同情況,選用水、沙、泡沫、CO2 或 CCl4 滅火器滅火。
口腔學院
20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