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包頭醫學院“十四五”規劃綱要和包頭醫學院“十四五”學科建設專項規劃總體部署,加強包頭醫學院學科團隊建設,提升學科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營造拔尖人才脫穎而出、優秀人才充分發揮作用的良好氛圍,選拔、培養一批適應學校學科建設發展需要的學科學術帶頭人,促進學科隊伍的全面協調發展,根據《包頭醫學院學科帶頭人遴選與管理辦法》(包醫院發〔2022〕32 號),現組織遴選學科帶頭人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遴選原則
(一)堅持“高標準、高層次、重業績、能勝任、起作 用”的遴選原則,學科帶頭人遴選既要參考學科帶頭人過去五年對學科建設做出的成績,更要重視其未來對學科建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
(二)根據“公開選拔、公平競爭、擇優遴選、目標管理”的要求進行遴選及考核,推行學科帶頭人職責和權力相統一。
(三)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及候任學科帶頭人、候任學術帶頭人、學術方向帶頭人及骨干應在本學科內遴選, 原則上優先從帶教學術型研究生的導師中產生;以校內遴選為主,也可根據學科建設的實際,柔性引進。
二、遴選程序
(一)凡符合學科(候任)帶頭人、學術(候任)帶頭人、學術方向帶頭人、學科學術骨干遴選條件者,經個人申請或學科推薦,向學科所屬二級學院提交《包頭醫學院學科帶頭人遴選申報表》(申請表見附件)和教學科研等原始證
明材料(雙肩挑人員申請材料須按照本人所屬學科進行申報);
(二)學科所屬二級學院根據申請人遴選條件,對申請或推薦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組織專家評審后,將評審結果報送學校學科建設管理部門審核;
(三)學校學科建設管理部門將審核后的評審結果提請校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提交校長辦公會議審定;
(四)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學科(候任)帶頭人、學術(候任)帶頭人、學術方向帶頭人、學科學術骨干并公示無疑義后,學校頒發為期四年的聘任書,并簽定學科建設任務書。
三、時間安排
(一)4 月 20 日前各院系將遴選方案報科研處。
(二)5 月 15 日前各院系提交本院系推薦人名單及申請材料和佐證材料。
(三)5 月底前學校確定學科(候任)帶頭人、學術(候任)帶頭人、學術方向帶頭人、學科學術骨干,并公示無疑義后,頒發聘任書,并簽定學科建設任務書。
聯系人:秦金東 科研處 405 電話:7167739
科研處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