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處室: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2022年科技人才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22年6月15日
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2022年科技人才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黨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才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大力實施人才強區戰略,推深做實“科技興蒙”行動,加快建設創新型內蒙古,切實提升自治區科技人才創新能力,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標要求
以推進落實全區組織工作破解難題“揭榜領題”項目任務為抓手,深入推進“一心多點”人才工作布局和“強心活點”人才工作部署,緊緊圍繞人才、項目、平臺、政策、資金統籌配置,加大科技人才“引育留用”力度,到2022年底,支持一批學術技術水平領先、業內廣泛認可的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團隊;培育一批在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方面有發展潛力、成長較快的青年科技創新人才;集聚一批承擔重大科研項目、解決自治區產業發展重大技術難題的科技創新團隊;打造一批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院士工作站、新型研發機構等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平臺載體;選派一批以科技特派員為主的技術骨干力量深入一線服務基層。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管人才。以黨愛人才、黨興人才、黨聚人才為宗旨,通過創新機制、改善環境、提供服務,為自治區科技創新人才提供更多發展機遇和更大發展空間,充分激發科技創新活力。
--堅持問題導向。以營造良好創新環境為突破口,針對科技創新人才引進培養使用過程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環節,深入推進科技創新人才政策落實,提升服務科技創新人才的能力與水平。
--堅持開放合作。以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為引才原則,創新科技項目組織形式,充分發揮內蒙古科創中心(北京)等平臺作用,借智發力、引智創新。
三、重點任務
(一)實施科技創新人才引育工程
啟動科技領軍人才團隊培育計劃,支持科技領軍人才團隊5個以上;實施青年科技創新人才培養計劃,培養青年科技創新拔尖人才10名以上;加大對45周歲以下杰出青年基金和40周歲以下青年基金項目的資助力度;支持自治區10個“西部青年學者”A類(地方)項目,對項目入選者給予配套經費支持。(責任處室:人事處、規劃處、基礎處)
(二)優化開放合作引才機制
推動“呼包鄂烏”城市群和赤峰、通遼“雙子星座”引才育才平臺載體建設,持續推進“4+8+N”合作引才,深化國際科技合作,全面拓寬招才引智渠道。成立10家以上新型研發機構、打造10家自治區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等方式,吸引集聚國際國內高水平科技創新人才和團隊。做好“駿馬獎”評選獎勵工作,鼓勵外國專家為自治區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責任處室:合作處)
(三)拓寬項目引才渠道
采取“揭榜掛帥”、聯合基金、定向委托、競爭擇優等新型項目組織形式,集聚一批國內外高水平的科技創新人才和團隊,推進形成以項目平臺集聚人才、以人才成長帶動團隊建設、以團隊發展助力科技創新的良性發展機制。(責任處室:規劃處、基礎處、高新處)
(四)發揮企業引才引智主體作用
推進“政府引才”與“企業引智”協同并舉,加快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雙倍增”行動,鼓勵有能力的企業承擔國家、自治區科技項目,引導企業組建國家、自治區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加快推動人才、資金等創新要素向企業流動,引導企業聚焦技術瓶頸,柔性、精準引才引智。(責任處室:基礎處、高新處、農村處、社發處)
(五)助力打造 “一中心一園區”
支持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人才科創中心和烏蘭察布京蒙人才科創園建設,打造和林格爾新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推動建成察哈爾高新技術開發區,結合“一中心一園區”發展定位,組織舉辦“博士論壇”或“創新論壇”。充分發揮內蒙古科創中心(北京)“孵化在北京、轉化在內蒙古”的平臺作用,強化技術開發、技術轉移轉化、科技企業孵化、人才對接等服務。(責任處室:人事處、規劃處、基礎處、高新處、合作處、成果處)
(六)開展科技人才服務基層行動
以科技助力鄉村振興、創新服務企業為重點,加強供需對接,全年計劃組織選派農業科技特派員4000人次、“三區”科技人才800人次、企業科技特派員500人次深入鄉村和企業一線,開展政策宣傳、技術推廣、成果轉化、聯合攻關、人才培養、培訓指導、科學知識普及等服務活動。按照自治區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要求,繼續實施好科技領域“萬名專家人才服務基層”行動。(責任處室:人事處、農村處、高新處、政策處)
(七)培養成果轉移轉化人才隊伍
組織自治區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認定工作,建立技術經紀人績效考核評價機制,依托內蒙古工業大學“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培育專業化的技術經紀人200人。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開展科技成果評價試點,推廣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經驗。(責任處室:成果處)
(八)深化科研人員“放管服”改革
進一步改革完善財政科研經費管理,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深入落實《關于改革完善自治區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以科研人員為核心,減表減負優化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流程,擴大科研經費“包干制”實施范圍,制定科研經費使用“負面清單”。研究制定自治區科研基礎設施與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推動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科學評價科技人才,起草制定《內蒙古自治區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稱評審條件》。落實自治區科研誠信管理辦法,加強科研誠信監督,提高科研人員科研誠信意識。(責任處室:資配處、基礎處、人事處、政策處)
四、組織保障
(一)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工作機制
履行好自治區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發揮好科技廳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作用,統籌推進科技創新人才工作,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建立聯絡員工作制度,配合做好自治區“人才周”活動相關工作。
(二)強化理論武裝和宣傳引導
舉辦科技創新人才工作和全區科技系統干部崗位培訓,開展科技創新人才課題研究。依托各級各類宣傳平臺,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挖掘宣傳典型事跡,講好自治區科技創新人才故事,推動形成全社會尊重創新、尊重人才的風尚。
(三)加強政策督導和工作調度
以“科技政策落實年”為契機,加大科技創新人才政策落實的調研和督導力度,推動科技創新人才政策落地見效。定期調度盟市、廳有關處室、單位科技創新人才工作開展情況,及時推廣突破性工作進展和亮點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