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學年9月-11月,申請助學貸款的同學們陸續收到放款銀行的通知。有同學會有疑問,為什么放款金額和申請金額不一致?已經放款為什么學費還顯示欠費?自己已經交過的學費怎么退還?現對同學們比較關心的幾個問題做一個簡單的說明。
一、關于銀行放款
貸款銀行審核放款時,無論學生是否已繳納學費、住宿費,都會將貸款先劃轉到學校助學貸款賬戶,劃轉金額由放款行核定。
各省生源地助學貸款由于放款進度不同,到款時間也不盡相同,通常集中在9月-11月期間。具體放款時間以款項實際到學校賬戶為準。
同學們收到放款通知并不代表貸款已經劃轉到學校賬戶,學校將以銀行進賬單為準,確認貸款到賬金額。
二、關于財務處理
1、貸款銀行審核放款后,學生工作處(行政樓214,電話:7167875)將不定期核對貸款明細,向計劃財務處提供到款學生名單。
2、計財處依據銀行回單與學生工作處提供的貸款到賬學生名單進行核對,確認每名到款學生信息及金額。
3、計劃財務處根據每名貸款學生實際應繳納學費、住宿費的標準與核對準確的到款明細,繳納當年學費、住宿費及以前年度費用欠款,繳清后如有余款,計劃財務處將進行退費處理。
4、余款退費不需要學生辦理任何手續,耐心等待即可,已自行繳清學費、住宿費的將全額退還。退費將退至學校統一發放的建設銀行卡中(新生請及時激活)。沒有統一辦理銀行卡的學生,需登錄計劃財務處官網綜合服務平臺個人中心進行銀行卡信息維護。
新生未滿十八周歲無法辦理銀行卡的,等待可辦理銀行卡后再發放,有銀行卡的登錄計劃財務處官網綜合服務平臺個人中心進行銀行卡信息維護。
5、如學生助學貸款不足以繳納學費、住宿費的,請待計劃財務處辦結助學貸款相關事宜后,登錄繳費平臺自行繳納差額部分,按學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及時繳清學費、住宿費。
因涉及到銀行劃轉以及多部門協同處理數據,貸款到款處理需要一定周期,請申請助學貸款的同學耐心等待。一般情況下,助學貸款業務將于每年12月下旬辦結。
望同學們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