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單位:
請于11月15日前統一將科級及以下教職工過期護照(通行證)領回,并將近期重新辦理、借出的護照(通行證)交人事處413辦公室。逾期不交者,學校將按《包頭醫學院教職工因私出國(境)管理辦法(修訂)》要求,協調公安機關吊銷其證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因私出國(境)申請。同時,對相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或移交校紀委處理。
附件:包頭醫學院教職工因私出國(境)證照收交情況匯總表
人事處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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