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各部門:
為做好包頭醫學院教職工2024年績效考核工作,按照《包頭醫學院教職工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包醫院發〔2020〕157號)《包頭醫學院教職工績效考核補充規定》(包醫院發〔2021〕118號)《包頭醫學院績效工資分配管理辦法(試行)》(包醫院發〔2023〕180號)等相關規定,現將包頭醫學院教職工2024年績效考核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
包頭醫學院教職工2024年績效考核范圍:學校聘用上崗的在編教職工和編制外聘用人員。不參加績效考核人員的范圍按《包頭醫學院教職工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包醫院發〔2020〕157號)執行。
二、具體工作任務及時間安排
1. 工作布置
各單位、各部門2024年 11月4日布置包頭醫學院教職工2024年績效考核工作,組織傳達、學習有關文件,組織成立考核工作小組,布置實施考評工作,確定2024年績效考核實施細則,確認參加考核的教職工名單。各考核工作小組須在 2024年11 月 6日前,將考核工作小組成員名單、2024年績效考核實施細則、《2024年參與績效考核人員花名冊》報人事處。經學校審核同意部門2024年績效考核實施細則,人事處核定下發各考核單位參加考核人數及業績津貼金額,各考核工作小組再組織實施考核。
2.考核評定
2024年11月18日前以考核工作小組為單位,依據本部門確定2024年績效考核實施細則組織實施績效考核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上報分管校領導審核后進行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送學校人事處審定。2024 年11月20日前將績效考核結果及業績津貼發放金額由專人登錄人事管理系統填報本考核單位《2024年績效考核結果及業績津貼發放表》,紙質材料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
3.考核結果審定
人事處對各考核工作小組考核情況進行匯總,審定 2024年績效考核結果后,按照《2024年業績津貼發放表》報財務處發放。
三、其他事宜
1.根據《包頭醫學院關于相關勞務行為納入績效的管理辦法》(包醫院發〔2021〕198號),研究生導師津貼、保健津貼、綜合獎勵經費、科研獎勵專項、教學獎勵專項、其他專項分別由研究生院、教務處、科研處、學報編輯部、司法鑒定中心、計劃財務處等相關部門進行核定,在2024年11月10日前將所有在編教職工的研究生導師津貼、保健津貼、綜合獎勵經費、科研獎勵專項、教學獎勵專項、其他專項上報人事處。人事處對以上專項費用進行匯總,并入業績津貼發放金額一并發放。
2.根據《包頭醫學院專職輔導員專項津貼考核發放辦法(試行)》(包醫院發〔2021〕233號)《包頭醫學院專職思政課教師專項津貼考核發放辦法(試行)》(包醫院發〔2021〕232號),專職輔導員年終專項津貼、專職思政課教師年終專項津貼分別由學生工作處和黨委宣傳部進行核定,在2024年11月10日前將所有在編教職工的專職輔導員年終專項津貼、專職思政課教師年終專項津貼上報人事處。人事處對以上年終專項津貼進行匯總,并入業績津貼發放金額一并發放。
3.各教學單位需單獨上報兼職教師的《2024年業績津貼發放表》,兼職教師的業績津貼計算根據其主崗位和教學崗位工作情況分別計算,匯總后發放。兼職教師在教學單位考核工作量不設置最低工作量,依據實際工作量核定發放,兼職教師發放的業績津貼金額計入所在教學單位業績津貼金額總量。
四、工作要求
在開展考核工作時,要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和程序,執行學校關于信息公開的規定,實事求是,認真把關;與此同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的順利實施。
各單位、各部門按照《包頭醫學院教職工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包醫院發〔2020〕157號)《包頭醫學院教職工績效考核補充規定》(包醫院發〔2021〕118號)《包頭醫學院績效工資分配管理辦法(試行)》及部門制定的2024年績效考核實施細則的要求和標準嚴格執行績效考核,學校將對各單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進行隨機抽查。抽查中若發現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績效考核的部門,將由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參與績效考核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實事求是地參與考核,對考核過程中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和弄虛作假等行為,將進行嚴肅處理。
人事處
2024年 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