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各部門: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20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實施工作的函》(留金選〔2020〕2號)的要求,申報公派研究生,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2020年項目網上報名及申請受理時間為3月10日-31日,請申報部門務必于3月5日前將符合申報資格的申報人員名單及信息(見附件)紙質版加蓋部門公章報送至人事處,電子版發送至人事處石靖郵箱[email protected]。,逾期視為放棄申報。
二、申請資格
1.具有中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居權。
2.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申請人應為國內高校或科研機構全日制優秀在讀博士研究生,未進入博士階段的碩博連讀生及已獲得博士學位人員不可申報。
4.申請時外語水平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2)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
-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德語(NTD):筆試總分65分(含)以上;
-法語(TNF):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日語(NNS)/俄語(TЛP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4)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分,托福95分(暫不接受拼分成績-My Best Scores),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 TOPIK4級。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并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6)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外語說明材料中應注明外語考核方式、時間、結果等信息,如僅注明申請人“外語已合格”、“已達到外語要求”等過于簡略的表述,不符合要求。
——關于外語合格條件的說明:
如果邀請信中注明申請人工作/學習語言為英語,申請時應提交相關英語水平合格證明;如果注明工作/學習語言為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日語、韓語和俄語等,申請時應提交相應語種的合格證明。如果邀請信中未明確工作語言,擬赴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英語國家的人員,申請時應提交英語合格證明;擬赴德國、法國、意大利、西班牙、日本、韓國和俄羅斯等國留學的人員,申請時應提交相應語種的合格證明。
上述外語合格條件系留學人員申請和派出的統一標準。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雅思、托福、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韓語(TOPIK)、日語(JLPT)成績有效期均為兩年。
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的證明材料為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成績通知單。
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的證明材料為學歷或學位證書(獲外語專業第二學位人員需提供外語專業學位證書)。
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或工作的證明材料為: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曾留學/工作單位出具的在外學習/工作證明。
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包括參加相應語種考試并取得等同于 CECRL B2級的證書或成績,如德語 TestDaF12分以上,法語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意大利語CELI3、CILSDue B2、PLIDA B2,西班牙語TELEB2等。
5.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博士學位;
(3)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后服務尚不滿2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6)同時申報兩個(含)以上項目的申請人(在已申報的國家公派留學基金項目公布錄取結果前,申請人不可再次申報其他相關項目)。
三、工作安排
各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員的申請資格,并于規定日期內將材料報送,人事處將組織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統一進行網上報名及資料審核等相關事宜。
人事處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