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2011年12月2日院長辦公會議精神,更好地為學校教學、科研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后勤處決定從12月12日起,施行處長、副處長、科長巡查制度。由處長副處長組織相關科室人員每周巡查一次。巡查范圍包括:學校所有辦公樓、教學樓、實驗樓、學生公寓樓內部的水、電、暖氣、門、窗等內部設施,學校公共部分的綠化、生活環境衛生等,巡查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后勤處)
(供稿單位:后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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